2011年,珠海市老龄工作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总目标,努力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珠海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在全市各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400多名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日托服务6万多人次。形成一个以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现养老工作社会化,切实解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突出以服务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和完善为老服务社会化体系,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形式进行先行先试,即社区社工服务中心签约购买社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以专业社工的服务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个人生活、家居生活、室外生活等照料,以及心理康复护理和巡视等各项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养老保障建设】
2011年,珠海市为进一步加强养老福利机构的建设,在金湾区红旗镇、三灶镇、斗门区井岸镇等8所西部地区镇级社会福利机构改扩建完成的基础上,选择斗门区井岸镇、金湾区红旗镇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井岸镇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已基本完成,红旗镇敬老院正在招投标工作中。平沙镇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基本完成,该项目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新增床位50张;莲洲镇社会福利中心已完成改扩建项目。
【老年权益保障】
2011年,珠海市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窗(栏),深入宣传贯彻《老年法》,在法律部门的协助下,开展宣传、维权、调解工作,正确、及时地处理老人来电来访,全年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320件。对反映的情况及投诉,努力做到妥善的处理,保障老年维权案件件有落实、有结果、有回音。为帮助广大老年人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市老龄办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宣讲系列活动。12月3日,在柠溪文化广场开展普法活动,宣传社会福利和老龄法规政策,接待咨询300余人次。
【老年人优惠政策】
2011年,珠海市政府将高龄津贴的发放列入十件民生实事,市、区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珠海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方案》(珠民[2010]126号)文件精神,对珠海市户籍80岁以上老年人按月足额发放高龄津贴。至2011年4月底,全市符合条件的老人,已全部按月按标准领取高龄老人政府津贴。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老年人优惠政策,珠海市老龄办对现有的政府优惠政策进行归类整合,拟制《珠海市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
【老年宣传工作】
2011年,市老龄办在“老人节”期间,与新闻媒体合作,制作专刊、专栏全面宣传全市老龄工作发展情况,宣扬“敬老模范单位”“十大敬老企业之星”“十大敬老之星”的先进事迹;组织对所有举办的老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各区、镇(街道办)利用网络、广告传媒、宣传栏、板报、横幅标语,以及举办讲座、咨询活动等宣传老龄政策、法律法规,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关爱老年人,大力支持老龄工作,促进老年事业的蓬勃发展。5月上旬,针对全市基层老龄宣传工作存在的不足,市老龄办组织举办一期老龄宣传骨干业务培训班,全市30多名老龄宣传骨干参加,有效提高基础老龄宣传工作和相关信息收集处理水平。
【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2011年5月,市老龄办在柠溪文化广场举办“亲情通杯”第三届珠海市太极柔力球大赛,全市老年人积极响应,参与人数700余人。“敬老月”期间,市老龄办举办全市老年文艺演出。从4月份开始,各区老龄办、涉老单位组织创作、编排,各种形式优秀节目68个,于9月27日晚进行全市老年文艺汇演决赛,评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5个。与此同时,珠海市积极组织参加省老龄办于12月8日至12日在广州举办第二届广东省老年欢乐节活动。为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2周年,市老龄办于12月16日举办首届“珠海与澳门长者联谊活动”,200名珠澳两地长者参加。并举行老年趣味运动会,增强珠澳两地长者之间的思想文化交流,更增进了情谊。同时,各区、市老干活动中心、市老年大学、市中老年文化协会等有关涉老单位和机构,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群众组织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丰富基层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尊老敬老活动】
2011年,珠海市尊老敬老活动以“敬老月”为重点,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发动各级政府、组织和动员全市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敬老尊老系列活动;全市各级老龄部门、各涉老机构,本着既营造欢乐祥和、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又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本着既注重实效性,又体现社会性的原则,广泛组织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取得实效。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全市志愿者为老演出30场,开展健康咨询、讲座和义诊15次,有9000余老年人参加活动。
(熊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