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珠海市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展“六送”服务活动(即:送理发:为管区60岁以上低保老人、空巢独居老人、孤寡老人、百岁老人、一级残疾人送理发券;送洗衣:与洗涤公司联合开展为管区60岁以上低保老人、空巢独居老人、孤寡老人、百岁老人送洗衣活动;送蛋糕:为60岁以上低保老人、空巢独居老人、孤寡老人、百岁老人送蛋糕;送保险:为管区80岁以上老人送意外伤害保险;送健康:每季度开展一次健康讲座及义诊进社区活动;送关爱:志愿者每周开展一次为独居老人打扫卫生、上门聊天等关爱活动),基金运行安全平稳。至年底,全市参保总人次达484.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3%,其中:养老保险105.2万人次,医疗保险150.1万人次,失业保险86.3万人次,工伤保险87.8万人次,生育保险55万人次。本省户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99.65%,城镇老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100%,农村老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100%,以常住人口方式计算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达235.1亿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2年,珠海市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养老待遇水平。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历史遗留问题和养老金“倒挂”问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为1995年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出台《关于调整珠海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调整后珠海市新农保和城居保平均养老金水平将跃居全省第一,其中新农保月平均养老金将由246元提高至411元,最高可达到638元;城居保月平均养老金将由374元提高至516元,最高可达到684元。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2012年,珠海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政策,将两项基金合并使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年度内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平均达到75%,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每社保年度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妥善解决新生儿和户籍迁入本市未满5年的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本市户籍新生儿可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定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全面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的最高支付限额均增加20万元,分别达到50万元、40万元,同时,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还可享受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15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94.8%,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81%。修订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在内的全部职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提高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工伤、失业保险】
2012年,珠海市继续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水平,工伤事故发生率数年保持在0.08%以下,远低于全省平均工伤事故发生率。做好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作用。
【失业人员可免费看病】
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通知》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
【社会保险服务】
2012年,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站式”服务窗口投入使用,增设“党员志愿者服务岗”,利用休息时间为群众服务;完善ISO质量管理体系,业务经办与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上线;扩大医疗、工伤保险异地联网结算范围;开展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工作;发行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14.6万,社会保障卡累计持卡人数达119.2万人。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2012年,重新修订《珠海市社保基金监督条例》,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效开展,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检查,加大社保反欺诈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基金征缴、管理和待遇支付行为,防范基金欺诈风险,促进社保基金健康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