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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2020)

2021-06-24 16:00:02 来源:珠海年鉴(2020)

【儿童权益保障】

2019 年,珠海市对儿童福利机构孤弃儿养育情况、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收养工作情况及上年大排查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独纳入低保管理。

【儿童福利】

2019年,珠海市有儿童福利机构 2 家,分别是市社会福利中心和斗门区社会福利中心;有孤残儿童212人,其中,福利机构养育孤弃儿童162人,社会散居孤儿28人,父母抚养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名。印发《关于调整珠海市2019年户籍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长幅度,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1820 元。

【高龄津贴发放】

2019 年,珠海市改进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模式,升级高龄津贴管理发放系统,对接“粤省事”平台,并通过与公安数据比对,对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情况开展数据比对,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全市为2.17万名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6014万元。

【养老服务机构】

2019 年,珠海市出台《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截至年底,全市有养老机构21家(公办9家、公建民营2家、民办10家),收住老年人1542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76处(横琴新区2处、香洲区11处、金湾区15处、斗门区 30 处、高新区 2 处、万山区 2 处、高栏港区14处);有养老床位4832张(机构养老床位3711张,社区养老床位 484 张,卫生系统 637 张)。在建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4 个。

【养老服务质量建设】

2019 年,珠海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印发《2019年珠海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排查整治、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通报示范项目、推动医养融合等措施提升珠海市养老院服务质量。

【民办养老机构资助】

2019 年,珠海市民政部门根据《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开展2018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11家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运营资助及符合条件的2家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新增床位资助。资助总金额227.42万元(新增床位资助43万元,床位运营资助184.42 万元),由市、区按 5 ∶ 5 分担。

【长者饭堂建设】

2019 年,珠海市推动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试点项目,出台市、区两级工作方案,明确试点范围、任务进度及资金保障。全年建成长者饭堂67个,其中,横琴新区2个、香洲区 26 个、金湾区 11 个、斗门区 16 个、高新区6个、高栏港区4个、万山区2个。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试点拓展日间照料等服务功能。截至年底,全市有80个村(居)长者饭堂(养老服务点),其中横琴新区3个、香洲区 31 个、金湾区 18 个、斗门区 16 个、高新区6个、高栏港区4个、万山区2个。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2019 年,珠海市民政局与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通知》,依据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相关标准,借助一级以上(含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完成以高龄、失能、失智、低保和空巢、独居、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的户籍老人能力综合评估 5430 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

2019 年,珠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印发《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1月起,全市提高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残疾人生活补贴,一档从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35元;二档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5元;三档从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95元;四档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5元。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档标准高于省标准每人每月16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20元,并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全市发放两项补贴资金7722.64万元,其中,生活补贴4750.66 万元, 惠 及 1.96 万 名 残 疾 人;重度护理补贴 2971.98 万元,惠及 1.15万名残疾人。

【福利彩票】

2019年,珠海市全年销售福利彩票6.04亿元,完成省民政厅下达珠海市的年度销售任务。筹集公益金1.83 亿元。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