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28日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曹华、林日平、周春映为“湛江市维护社会治安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追授郑树连、陈永兆为“湛江市维护社会治安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授予肖秋日、卢明、郁永深、郑卓耀、杨华雄、陈英华、罗文勇、梁永忠、何科养、吴安龙、杨保香、刘杰和、黄仁生为“湛江市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追授邓世义为“湛江市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1999年1月28日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曹华、林日平、周春映为“湛江市维护社会治安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追授郑树连、陈永兆为“湛江市维护社会治安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授予肖秋日、卢明、郁永深、郑卓耀、杨华雄、陈英华、罗文勇、梁永忠、何科养、吴安龙、杨保香、刘杰和、黄仁生为“湛江市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追授邓世义为“湛江市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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