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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1日经市政府批准,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280元,日标准为13.02元,小时标准为1.63元。职工基本生活费调整为每月不低于180元。

1997-05-01 来源:1998年湛江年鉴

1997年5月1日经市政府批准,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280元,日标准为13.02元,小时标准为1.63元。职工基本生活费调整为每月不低于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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