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伏扶贫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情况:
北坡镇共有光伏扶贫项目16个,分别是北塘(99.36千瓦)、架岭(300千瓦)、三合(100.3千瓦)、动土(80.655千瓦)、鹤门(99.75千瓦)下黎(70千瓦)、水南(69.96千瓦)、南渡(99.18千瓦)、虾沟(172.15千瓦)、新屋(63.6千瓦)、北坡(300.96千瓦)、文典(100千瓦)等12个村委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投入1367.720874万元。
(2)经营方式
以本村经济合作联社为依托,所有经济来往由账对账,进入经济合作联社或村委基本账,不进行现金来往,方便各级监督管理。
(3)2018年底项目分红情况:北塘116元/人;架岭782元/人;三合人均702元/人;动土717元/人;鹤门907元/人;下黎250元/人;水南283元/人;南渡人均777元/人;虾沟710元/人;新屋1100元/人;北坡344.49元/人,文典113.09元/人;。
二、管理及收益分配
北坡镇村级光伏项目日常管理由本村委会进行管理,收益分配按本村委会现有在册有劳动力贫困户优先的原则。以当年度在册有劳动力贫困户为优先分配,重点帮扶。
(一)分配动态调整的原则。扶贫项目收益分配以有劳动能力户人口为单位落实,新增贫困户及现不属于有劳动力贫困户酌情考虑分配,通过银行帐户(转账方式)按户发放。原则上,以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到村委会账户为止进行分配,如扶贫政策改变,将新政策执行,实行动态管理。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到户要按照政策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召开驻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有劳动力贫困户会议,以达到公开公正透明,项目收益分配要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光伏项目收益的95%由现有在册有劳动力的贫困户支配发展生产、改善生活,项目的5%作为村委会主导产业购买财产保险、管理(维修)费用等项目支出。待贫困户脱贫后,光伏扶贫项目产生收益的80%注入村级公益基金,用来固定跟踪贫困户的脱贫效益和发展村公益性事业,光伏扶贫项目的5%作为主导产业购买财产保险、场地租金和管理(维修)费用的支出,光伏扶贫项目的15%注入村集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形成长效机制。
(四)本村委会负责对光伏项目收益的到账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截留、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扶贫项目收益资金,自觉接受镇级的监督。
(六)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村级集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遂溪县委、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遂发[2016]1号);遂溪县财政局和遂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遂溪县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遂财农[2017]3号);《遂溪县精准扶贫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暂行)》;遂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遂溪县精准扶贫主导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遂扶办[2017]34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好项目每个流程,从制度上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补贴情况
北坡镇村级光伏项目国家补贴分别有0.35元/度和0.46元/度两种,截止2018年9月份均有补贴,2018年10月之后未见有国家补贴,均是以0.40元/度进行电费结算。
四、存在问题
一是供电所对光伏项目电费结算慢,影响到收益的及时分配;二是国家补贴未及时到位,价格太低,收益太低,影响项目效益;三是个别村委会扶贫资金不足于支付工程款。
北坡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