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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确定工商行政部门为广告管理机关

1982-02-27 来源:中共吴川市委党史研究室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确定工商行政部门为广告管理机关。同年12月,县工商行政部门指定经济合同股负责管理,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客户以及户外广告,进行调查登记,1983年至1990年核准4户经营广告单位报湛江市工商局核准,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项目为路牌、灯箱、霓虹灯、横幅等,每年总营业额达3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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