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月1日,县委、县府根据改革需要取消生猪派购,实行生猪放开经营政策,城镇居民肉食差价由国家财政补贴。4月1日,再次取消粮食统购统销,改为粮食合同定购。年底全县贯彻中央1985年第1号文件,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任务,实行议价收购和合同定购政策。
1985年1月1日,县委、县府根据改革需要取消生猪派购,实行生猪放开经营政策,城镇居民肉食差价由国家财政补贴。4月1日,再次取消粮食统购统销,改为粮食合同定购。年底全县贯彻中央1985年第1号文件,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任务,实行议价收购和合同定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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