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月起 网络餐饮外卖商户应有实体店
(串词)
网络订餐虽然给市民带来了方便但也存在着食品安全方面的隐患,从本月1号起,一批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政策正式实施,其中有一项就是外卖商户应有实体店。
(正文)
到了饭点,打开电脑或手机,只需轻轻一点就能买到中意的美食,无需出门,它们就会被送到你面前。网络订餐虽然给市民带来了方便,卫生状况却存在安全隐患。有些外卖商家其实没有实体店面,或者已经关门,但依然活跃在各种外卖平台上,有的还占据着每天的销量榜前端位置。 对此,有市民表示,外卖时会挑一些信誉好的店。
【市民:会挑一些相对来说平常比较有信誉的店,自己原来吃过的会放心一点。会选择一些连锁店、大牌的企业。】
尽管如此,针对行业“乱象”,今年1月1号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这一办法出台,对此,市民都表示欢迎。认为:
【市民:要有营业执照,有咨客才可以,一些人在家里弄肯定不行的,那食品安全肯定要绝对安全的。监管到位肯定是好的。】
此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办法还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