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2020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和补差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均比去年提高了10%,来了解一下。
根据市民政局印发的《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显示,湛江市2020年城镇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702元/人月提高到772元/人月、补差水平由554元/人月提高到609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484元/人月提高到532元/人月、补差水平由251元/人月提高到276元/人月。
根据我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的规定,2020年湛江市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由2019年的1124元/人月提高至1236元/人月。其中,霞山区、坡头区、开发区现行标准高于新标准保持不变;赤坎区城镇特困供养标准由1419元提高至1585元,与霞山区同城同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775元/人月提高至852元/人月。
市民认为,湛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再度提高值得称赞。
【市民:我觉得政府这样做挺好的,可以保障城市还有农村低保户,让他们有更多的生活保障,更相信这个社会更努力工作为,这个城市的繁荣贡献自己的力量。】
【市民:觉得政府改善他们的生活,提高他们的(低保)标准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