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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海鲜市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终遭法律制裁

2021-06-30 15:45:42 来源:湛江市广播电视台

    12月28日,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槐等3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坡头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起,梁槐纠集他人以暴力、恐吓等手段收购螃蟹等海鲜,并通过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壮大势力。1998年梁槐“规定”江洪海域的廉江籍船捕捞的螃蟹及其他收购商收购的螃蟹只能卖给其名号下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飞越公司”,且由其统一定价。2005年,梁槐组织以恐吓、威胁方式低价收购海蜇,逐步控制江洪镇海蜇收购市场。自2006年开始,梁槐组织利用采挖海螺的“下水船”无牌无证的弱点,以威逼、恐吓等手段,迫使渔民向其低价出售海螺,并向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请客送礼以寻求对其“控制”下的船只的非法保护,同时,不定期纠集组织成员巡海,暴力驱赶外来捕螺船。

    在控制江洪镇螃蟹、海蜇、海螺收购行业以及插手光伏项目租地过程中,梁槐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以梁槐为首,邓道荣(在逃)等15人为骨干,吴选等16人为积极参加者,冯瑞(在逃)等25人为一般参加者,层级结构明晰、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槐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聚集多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利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遂溪县江洪镇及附近海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梁槐等人的行为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梁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收购赃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零五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其他37名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受邀监督、旁听庭审的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认为,通过审判,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出现场:广东省人大代表庞钧耀  起到一个很大的震慑作用,扫黑除恶是我们全国性开展的专题打击活动,这项决策关乎到我们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远安定。】

     【出现场:广东省人大代表黄木兴  我是基层人大代表,我觉得现在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是特别好,特别安全,在这两三年的时间,还要加大力度、重拳出击。】


作者:民生新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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