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湛江库 > 新闻报道

广东出台涉犬管理新规 养狗不注意小心被罚款

2021-06-30 15:44:31 来源:湛江市广播电视台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对动物饲养管理责任作出专款规定,提出禁止犬类携带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以及携犬外出时必须携带免疫证明或标牌,加戴口嚼或嘴套,并要求各地市制定养犬管理办法。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面对近年来频发的犬类伤人、扰民事件,在一些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的一再呼吁下,《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大幅增加对动物饲养管理相关规范性规定和惩罚措施的内容。

条例提出,除携带工作犬、导盲犬、扶助犬或者为动物开设专门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猫、家禽及观赏鸟类等动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同意的室外公共场所。对于违反者,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未经免疫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外出的,应当同时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

     针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行为,条例作出多项规范要求,规定应当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犬(猫)笼,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对于未即时清理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有市民就表示,对于新出台的《条例》非常支持。

【市民    有法律规定一下是好的,因为你无法可依  有些人就不自觉,有法也要执行下】

【市民   我觉得很好,可以约束一下养狗的人,对我们这些有小孩的人来说,因为动物吗,动物都会有一些细菌,我觉得(条例)挺好的,我很支持这个。】


作者:民生新闻部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