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
1月11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强调党和国家对农业的领导,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保证农民的民主权利,切实加强国家对农业物资和技术装备的支援,规定了包括建立生产责任制在内的发展农业生产力的25项政策。同日,中共中央还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改变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县委要求各级党委认真研究中央政策,组织干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上述3个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农村各项政策,做好地富摘帽、地富子女成份变更、错划右派的改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