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
11月12日 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发展的运行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徐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10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作如下决定:(一)切实把发展科技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位。(二)大力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对技术的吸收、开发能力。(三)下决心完善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兴农”。(四)建立和发展科、工(农)、贸企业和生产基地。(五)积极培育科技市场,推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商品化。(六)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工作。(七)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八)多渠道增加科技经费投入,增强科技开发的经济实力。(九)全党重视,加强领导,把科技工作搞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