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深入宣传《信访条例》,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反映诉求,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17年6月19日上午,官圩镇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开展肇庆市普法讲师团(德庆分团)法律宣讲活动,官圩镇主要领导干部,各村(居)支书、主任,圩镇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此次宣讲活动由镇司法所所长谢秀凤主持。官圩司法所所长谢秀凤同志在宣讲活动上首先指出我国各级政法及行政机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支持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形式,依法有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随后,她又宣读了十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正常上访行为,指出政法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肇庆市普法讲师张少英同志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参会人员解读了《信访条例》。张少英首先指出,《信访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信访的含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她强调,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会上,张少英律师就信访形式,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受理的流程及时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复查复核等与《信访条例》相关的知识作出了详细解读,强调了畅通信访渠道的重要性和重点信访事项案例形成的原因及防范对策,并结合信访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使所有参与宣讲活动的人员了解到利用信访这一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有效引导广大群众合理、科学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