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肇庆库 > 大事记

肇庆市对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调整

1996-12-14 来源:中共肇庆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

1996年12月14日,肇庆市对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调整。即:市直、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大旺经济开发区,按四类标准执行,每月280元;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按六类标准执行,每月235元。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