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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全市实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007-01-01 来源:中共肇庆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

2007年1月1日起,全市实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和怀集县执行五类标准,为每小时4.3元;市直和其他县(市)区执行四类标准,即每小时4.8元。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