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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城镇医保参保人每人每年增加100元的门诊费用报销

2009-07-01 来源:中共肇庆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

2009年7月1日起,根据《肇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实施办法》,对已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每人每年增加100元的门诊费用报销待遇。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