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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交警部门对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免费发放临时通行标识

2013-07-01 来源:中共肇庆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

2013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市交警部门对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免费发放临时通行标识,临时通行标识只在肇庆行政区域内有效,外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准进入肇庆辖区内行驶。从10月1日起,未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在2016年1月1日后禁止上路行驶。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