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月14日,肇庆区军管会发出《金融管理办法》布告。规定:市场交易一律以中国人民银行券作计价单位,禁止以银元及港币计价。人民券与港币、银元比值:人民券1300元兑换银元1元,人民券500元兑换港币1元,人民券250元兑换南方人民银行人民券1元。
1950年1月14日,肇庆区军管会发出《金融管理办法》布告。规定:市场交易一律以中国人民银行券作计价单位,禁止以银元及港币计价。人民券与港币、银元比值:人民券1300元兑换银元1元,人民券500元兑换港币1元,人民券250元兑换南方人民银行人民券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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