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6 月 26 日 ,广宁县委、县政府印发《广宁县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 2015 年全县基本建立起具有广宁特色的农村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主要经济指标比 2010 年实现“三个翻一番”,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 17%,总量达到 9.6 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14.2%, 达到 26800 元。农村生态环境、人居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 加强,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将 16 个镇划分为城市功能提升和工 业集聚发展区(重点发展镇)、都市农业与村镇发展区(一般发展镇)、 生态调节区(生态发展镇)等三类主体功能区,并赋予其不同功能定位和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