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在全市率先打破属地限制,85项政务服务实现“县内跨镇、 镇内跨村”通办
2020年
广宁部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已打破“属地事项属地办理”限制
以后办理这些政务服务
不用再跑回户籍地办理
业务涵盖
民政 社保 医保 残联
等多个行业部门
让群众办事不再受事项辖区限制
可自由选择在
就近镇(村)公共服务中心(站)
进行业务办理
下一步
广宁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探索推出更多的便民利企政府服务
提高政务服务审批便利度
让广大群众从改革中获得更多的红利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事提交材料清单 | 责任单位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查询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或代办人)二代身份证 | 县残联 8637058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迁出 | 1.广东省残疾人证迁移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户口迁移证 4.监护人(或代办人)二代身份证 | 县残联 8637058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注销 | 1.广东省残疾人证注销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人或监护人(代办人)二代身份证 | 县残联 8637058 |
4 | 临时救助金和物品发放 | 已通过临时救助审批对象。 ( 在申请临时救助审批时已经提交相关材料)。 | 县民政局 8662190 |
5 | 医疗救助待遇申请(不含因病致贫) | 1.医疗收费收据(医疗费用发票) 2.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 6.报销医疗救助对象本人的银行账户/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提交他人的帐户,须提供合理的情况说明和证明) 7.救助对象认定类别证件复印件 8.相关门诊病历复印件 9.特定病种门诊卡复印件 10.门诊用药明细清单或处方(须附价格) 11.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或单位证明 12.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13.死亡证、双方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公证书)或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4.意外受伤的原因说明 15.公安部门证明、交警处理意见:(事故责任认定书/经济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16.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单 | 县医保局 8881613 |
6 | 办理就业登记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3.2寸彩照一张 | 县人社局 8618005 |
7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1.居民身份证 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1张 | 县人社局 8618005 |
8 | 失业登记 | 1.失业登记申请表 2.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劳动合同(通用)样本 4.身份证复印件 5.2寸彩照一张 6.失业人员登记表 | 县人社局 8618005 |
9 | 执业兽医师注册 | 1.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 县农业农村局 8668436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事提交材料清单 | 责任单位 |
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特门) |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 3.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疾病诊断证明 6.特定病种门诊卡 7.银行账号复印件 委托书、当事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 县社保局 8662766 |
2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住院) | 1.委托书 2.《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备案表》或《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 3.广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 4.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医疗发票 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6.疾病诊断证明 7.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8.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代办人身份证(空白处留代办人电话) 10.银行账号复印件 11.如属生育报销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如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计生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其它有效证明) | 县社保局 8662766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查询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或代办人)二代身份证 | 县残联 8637058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迁出 | 1.广东省残疾人证迁移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户口迁移证 4.监护人(或代办人)二代身份证 | 县残联 8637058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注销 | 1.广东省残疾人证注销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人或监护人(代办人)二代身份证 | 县残联 8637058 |
6 | 临时救助金和物品发放 | 已通过临时救助审批对象。( 在申请临时救助审批时已经提交相关材料)。 | 县民政局 8662190 |
7 | 医疗救助待遇申请(不含因病致贫) | 1.医疗收费收据(医疗费用发票) 2.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 6.报销医疗救助对象本人的银行账户/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提交他人的帐户,须提供合理的情况说明和证明) 7.救助对象认定类别证件复印件 8.相关门诊病历复印件 9.特定病种门诊卡复印件 10.门诊用药明细清单或处方(须附价格) 11.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或单位证明 12.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13.死亡证、双方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公证书)或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4.意外受伤的原因说明 15.公安部门证明、交警处理意见:(事故责任认定书/经济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16.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