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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八万多元

2021-06-16 18:07:00 来源:广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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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宁县某物业管理公司以发放优惠券(有效期至2017年9月)和收款收据的形式收取了210户业主每户100元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宽带互联网视听业务)。2017年10月,有业主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被告知该优惠券已失效不能使用,业主遂向物业公司提出要求退费。由于物业公司拒绝退费,多次协商无果后,近段时间,业主联名投诉到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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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秉着全心全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心和使命,充分发挥维权服务职能,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介入核查调解。据核实,该小区尚未使用优惠券安装宽带互联网视听业务的业主有160户,涉及金额1.6万元。该局掌握情况后,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物业公司、业主代表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物业公司承诺退回电视初装费。目前已退回了100余户业主的电视初装费1万元。对于部分业主因保存不善丢失优惠券、收据或因出外工作往返不便而未能退费的情况,业主可凭购房合同复印件办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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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广宁县市场监管局始终牢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心和使命,通过完善维权新机制、打造维权新格局、畅通维权新渠道,实现投诉和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19年1-11月,累计接受消费者咨询1500多人次,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314宗,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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