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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实现法律援助申请证明材料“0”递交

2021-06-18 10:45:00 来源:广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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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带个身份证填张表就能办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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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坑镇村民陈某:“2019年8月13日,陈某到广宁县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书面承诺其属于困难残疾人家庭,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随后广宁县法律援助处不再要求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为他办理了审批手续,并指派了民事诉讼代理律师,成为广宁县首宗通过告知承诺制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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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证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证明;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证明;申请人因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证明;一年内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的证明;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证明;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证明;属于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证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证明;属于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的证明;离退休人员由军队管理的证明;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证明;警察因公致残证明;属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证明;见义勇为证明等18项证明的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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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项的情形,只需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标准和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将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就可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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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转变为由法律援助机构向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保证原有的审批时限不延长,让群众少跑路、办事快、办事容易,广宁县司法局正以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为突破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将持续到11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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