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创文价值观统计)
《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施行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正文】《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制定的法规,旨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正文】该条例是我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准的第六部实体法规。条例设六章共四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支持、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职责分工,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条例对照创文测评指标,参考调查问卷情况,明确了行政机关、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学校和公民等6类主体必须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并对公民在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上网、就医、经商、养犬、社区生活、家庭生活等10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
【同期声】梁凌宇 肇庆市文明办副主任
(接下来)我们采取集中宣传和常态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集中宣讲、上门宣传、开展活动、制作公益广告、动漫、微视频、快闪等形式,向大家广泛宣传发动,让大家真正地动起来,不断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全面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为我市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最大的贡献
【正文】不少市民纷纷表示,要自觉遵守条例,约束和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文明有礼市民,共创文明城市。
【同期声】教育工作者
条例的实施肯定更大程度 在现在创文原有达到一定效果的基础上
继续递进(产生)更好的效果 (接下来)用老师去引导孩子们
孩子们有所改变了 就让孩子再感染家长们
【同期声】高中学生
(条例)可以让我们更文明和谐 让我们把卫生环境搞好
(做到)文明礼貌 不要随地扔垃圾 不要粗言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