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栏
专家解读《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用法治思维和手段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导语】《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部倡导性的法规,注重引导和倡导市民应该遵守哪些文明行为。相关专家认为,《条例》将更好地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良好道德风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正文】肇庆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副主任李贤庚告诉记者,基地积极参与肇庆市地方立法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多次参与座谈会对《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了问卷调查这个环节,对最不文明五种行为进行问卷调查。他认为,《条例》的制定过程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
【同期声】李贤庚 肇庆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副主任
第一个它(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服务窗口
还有工作人员等六类主体必须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还有公民必须遵守的十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个亮点是建立了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第三个亮点是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正文】李贤庚认为,《条例》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将有力促进文明城市的创建。
【同期声】李贤庚 肇庆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副主任
它(条例)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巩固创文成果 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