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上旬,广东中山东区出台困难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对于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视为东区低收入困难家庭,将以500元为表彰,以补差形式每月给予不足标准部分。此外,还给予每人每月30元等价的生活用品兑换券等,本暂行办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2011年7月上旬,广东中山东区出台困难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对于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视为东区低收入困难家庭,将以500元为表彰,以补差形式每月给予不足标准部分。此外,还给予每人每月30元等价的生活用品兑换券等,本暂行办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