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3月31日,广东中山东区办事处根据国务院[1989]22号文件《关于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决定》和省、市爱国卫生指示精神,制定东区关于一九八九年爱国卫生的工作意见,决定今明两年四月、十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意见内容包括工作方针、任务、具体措施。
1989年3月31日,广东中山东区办事处根据国务院[1989]22号文件《关于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决定》和省、市爱国卫生指示精神,制定东区关于一九八九年爱国卫生的工作意见,决定今明两年四月、十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意见内容包括工作方针、任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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