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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多部门联合印发《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试行)》

2004-06-15 来源:中共中山市委党史研究室

       2004年6月15日,中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和市编制办联合印发《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中山市中小学校长实行职级制,中小学校长等级分为五级十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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