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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委制定《关于完善党员干部培训轮训制度的规定》

1989-06-27 来源:中共中山市委党史研究室

       1989年6月27日,中山市委制定《关于完善党员干部培训轮训制度的规定》,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党校培训;建立正规的党校学历制度;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每三年轮训一次,基层党员干部和党员每年轮训一次;开展党校函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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