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8月16日,中山市委作出《关于进一步搞活市属工业的暂行规定》,具体措施有:认真贯彻、全面落实《企业法》;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劳动用工制度;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建立内部激励机制;继续抓好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工作,使企业的发展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上;简化大中型新上项目或重点技改项目的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市属工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对实行价税分流计税办法后税赋明显加重而有困难的企业,可给予减免税的照顾;适当提高企业销售业务费提成比例;进一步开放物价,引导企业按价值规律办事;精简企业行政机构;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帮助扶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