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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委制定《关于保持党政机关廉洁的八项规定》

1988-08-10 来源:中共中山市委党史研究室

       1988年8月10日,中山市委制定《关于保持党政机关廉洁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包括: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格控制宴请标准,改进接待方法;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和行政事业经费开支;严禁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严禁以不正当手法为子女经商谋利;坚持从严治党原则,认真查处违反党纪案件;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纪检、政法、监察、审计、广播、电视、报刊、信访等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揭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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