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中山市在全省率先构建起基于区域综合平衡的生态补偿资金分担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各镇区将生态补偿资金统一上缴市财政,再由市财政统筹划拨至各镇区,从而实现镇区间横向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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