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1月24日,广东省政府对中山市撤销区公所设置镇(街)建制一事作出批复:“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山市撤销石岐、张家边镇和沙溪等24个区公所、大同等307个乡以及东凤等11个乡级镇建制。设置古镇、东凤、南头、阜沙、坦背、港口、横栏、大涌、沙溪、横门、南朗、神湾、坦洲、三乡、东升、板芙、民众、三角、浪网、沙朗、五桂山21个镇建制;市区新设置郊区、环城、张家边3个街道办事处,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保留黄圃、小榄、翠亨村3个镇和市区的岐江、烟墩、莲峰、中区、西区5个街道办事处建制。”12月8日,根据广东省政府批复,佛山市政府批复同意中山市撤区建镇规划。19日,中山市农村实行撤区建镇。全市设置24个农村镇,8个城区办事处,1个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