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2月8日,中山市委、市政府提出贯彻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的具体意见: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三级办学;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创办孙文高等专科学校;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同日,市政府印发《中山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目标在1982年实现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1987年基本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出小学毕业、修业学生95%以上进入初中;在校初中学生上一学年度的非正常流动率城镇控制在1.5%以内,农村控制在2%以内,及巩固率分别达到98.5%和98%;全市有80%以上的区镇达到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