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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实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2011-04-08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 中山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山部分特大型镇区被授予县级权限,并承担与之相适应的责任。9月21日,市政府制定《中山市市属部门与镇区事权调整若干规定(试行)》,先后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市属部门下放镇区目录,将1500多项行政管理事项和权限下放镇区,由各镇区在辖区内实施。10月17日,召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动员部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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