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16日,中山市政府制定《中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是城区居民户月人均收入为220元,镇居民户月人均收入200元,农村特困户月人均收入180元。该办法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96年10月16日,中山市政府制定《中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是城区居民户月人均收入为220元,镇居民户月人均收入200元,农村特困户月人均收入180元。该办法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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