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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镇城市管理大家谈相关部门与市民热烈探讨如何文明养狗

2021-06-09 22:48:00 来源:“灯都古镇”微信公众号

       2019年10月31日古镇镇第三期“城市管理大家谈”活动在古镇电视台演播厅举办,镇文明办联合镇城管执法分局、镇公安分局和灯都生态湿地公园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代表与市民群众围绕养狗,别让文明“溜走”进行了讨论。

       活动现场,大家一起观看了相关视频更好地了解养狗带来的一些问题。

       问题一:带狗狗散步是每天都要做的事情,很多人都会选择公园、广场等地,那么这些公共的地方真的能够遛狗吗?

       灯都生态湿地公园工作人员 :事实上古镇的部分公园、广场都是明文禁止带宠物入内的,不过有些市民并不清楚有相关的规定。

       举个例子,在灯都生态湿地公园各门口的入园位置,都设置有禁止行为告示牌,明确标示着禁止宠物入内,之所以将遛狗列入园内禁止行为,一是宠物随地拉屎排便,会引起环境卫生污染;二是它可能会伤及其它市民,特别是小朋友,所以,希望广大市民要遵守园区的规定,不要将宠物带入园区。

       在这里要给各位养狗的主人一个温馨提示,以下的这些地方,尽量避免携带狗狗:①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②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③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④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⑤其他明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

       问题二:在狗主人眼中,自己的狗狗温顺可爱,不会伤人,因此遛狗时没有必要牵绳,但是有些人却很抵触遛狗不牵绳这种行为,甚至说不牵绳遛狗是违法的,那么真相是什么呢?

       古镇镇公安分局工作人员 :真相就是在现在的法律上来说,养狗牵不牵绳都不算违法,但是如果狗主动攻击别人或者对别人有骚扰,那么就会涉嫌违法,中国对于养狗有明确的养狗的法律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规定: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③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从以上的三条规定可知饲养人遛狗时,必须要保证行人的安全以及行人不被骚扰,在狗主人没牵绳的情况下,如果行人觉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或者被狗骚扰,采取的一切保护自身行为都是正当防卫,如果行人受到伤害,狗主人应该赔偿损失。

       问题三:目前,中山有没有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来管理犬类呢?

       古镇镇公安分局工作人员 :据了解,2004年《中山市犬类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中心城区禁止养狗,但是到2008年该条例被废止。2016年7月,中山市法制局将中山市公安局报送审查的《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该送审稿提出,拟在中山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对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均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古镇镇城管执法分局工作人员 :2018年7月,中山市法制局将《中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送审稿也对“公共场所宠物卫生管理及处罚”作了规定,我们将密切留意该条例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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