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医疗待遇 ,古镇镇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办法重新修订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调整啦~
保障对象:已经参加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含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古镇镇户籍城乡居民。
以上上年度中山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取整至百位数,十位数四舍五入,个位数下调为零),按0.25%的比例缴纳。(如2018年度缴费标准为6.75元/人/月)。
居民户籍参保人以户为单位,同一家庭户允许个别参保;农村户籍居民以村委会为参保单位。
参保人在定点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按规定享受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或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余下属于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古镇镇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不设费用封顶。
使用《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肌肉注射、皮下注射、静脉输液(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换药及清创缝合所发生的费用。
血液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非数字化X光(透视及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氧气吸入(低流量给氧、中流量给氧、高流量给氧)、糖尿定性试验、电脑血糖监测及局部浸润麻醉所发生的费用。
参保人在定点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每次需支付5元诊金。
参保人在非定点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在支付5元诊金后,需再次支付2元/人/次的跨区诊查费,可按规定享受古镇镇社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