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
4月12日晚,由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中山市妇女联合会、中山市普法办公室主办的“政协委员和你说--《民法典》‘首案’说法”宣讲活动来到广东中山火炬区城东社区,发挥政协组织智力荟萃、广泛联系群众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对《民法典》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以例释典,答疑解惑,回应关切,推动《民法典》深入基层,促进法治中山建设。
活动现场,市政协委员、市政协民法典宣讲组成员、市妇联执委、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淑娟律师,以及市政协民法典宣讲组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少民法官为大家讲解《民法典》亮点并互动答疑。
“李女士与江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便订婚且同居。2020年6月,李女士怀孕,双方登记结婚。登记不久,江先生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江先生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且李女士确实并未被传染,但李女士依然无法接受丈夫的病。李女士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宁淑娟律师向现场广大群众介绍“首案”案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江先生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李女士其患艾滋病的事实,李女士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李女士和江先生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案中,李女士与江先生登记结婚时间虽然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但双方的婚姻状态一直持续至《民法典》实施之后,所涉可撤销情形属于《民法典》的新增规定。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本案指导意义在于,准配偶和配偶享有重大疾病知情权,有权决定是否结婚,是否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建议结婚登记前双方一起去做婚前疾病检查。
现场宣讲活动还选取了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家务补偿案、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遗嘱继承纠纷案、保险合同纠纷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全国各地发生的涉及《民法典》的“首案、“第一例”进行深入解读。
活动还邀请了市政协民法典宣讲组另外3名成员来到现场,与两位主讲人一起与到场群众互动交流,回应大家关切的法律问题。
主讲宁淑娟律师在采访中表示,《民法典》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但是老百姓对《民法典》是不太了解的,“宣讲活动通过鲜活的案例,让民法典走进生活,走到我们老百姓的身边,让老百姓知道法律的意义和重要性,真正把法治思想种到自己的心里,更多地去学法,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