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大胆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机制,率先在全省建立基于区域综合平衡的生态补偿模式,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是实施横向转移支付。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构建“市财政主导,镇区财政支持”的纵横向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纵向方面,由市、镇(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生态补偿资金;横向方面,实行均一化生态服务付费模式,各镇区根据其生态补偿责任上缴生态补偿资金到市财政,镇区耕地、林地等发展受限范围缺口面积越大,所需支付的生态补偿金越多。市财政再统筹将生态补偿金划拨至镇区,实现镇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使为全市生态环境作出贡献的镇区得到应有的补偿,体现区域均衡与公平。预计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后,南区、五桂山等15个镇区在扣除下拨给林农和耕地补偿对象后可获生态补偿资金约1600多万元。
二是逐年提升补偿标准。逐年提高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2015—2017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由2014年的50元/年·亩,大幅提升为100、150和200元/年·亩,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由2014年的44元/年·亩,提升至80、100和120元/年·亩。据测算,2015年全市生态补偿资金将达1.04亿元,比2014年增长106%。
三是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明年起将非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纳入生态补偿对象,2015—2017年间分别执行50、75、100元/年·亩的标准。在对耕地、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施效果评估的基础上,2017年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和重要集中式环保设施周围区域的生态补偿标准研究,逐步扩大补偿对象范围。同时明确2017年后每5年开展一次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评估,适当调整补偿对象及标准,确保政策效果与中山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