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抓手助力推动中山乡村振兴
近年来,中山市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扎实推进“三农”工作,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积极探索,突出问题导向,紧抓关键环节,聚焦改革创新,不断将改革引向深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政策指引,下好深化改革“一盘棋”。结合中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研究出台了“1+4+N”配套政策,“1”是市一级下发了《中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市、镇两级的工作任务和要求;“4”是就集体成员认定、深化完善股份制改革、推进“政经分开”改革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等重点内容,在市层面出台4个指导性文件;“N”是指各镇区结合地方实际,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80多份政策文件,为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领域“老大难”。一是抓好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管理。出台《中山市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认定指导意见》,在维持现有股权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集体成员增加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全市确认集体成员97.45万人,建立集体成员台账2215个,新建成集体成员管理系统,录入系统的成员人数超85万人。二是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原《章程》规定的股权配置、组织架构、议事规则、收益分配、运行机制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修订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三是拓宽集体资产股权权能。一方面,推动股权继承和流转的规范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继承和流转管理的指导意见》,依法保障股东对集体资产股权的占有、收益、继承和有偿退出等权能,全市已有17个镇区制定具体操作指引,办理股权继承5783人次,发放股权证书71.31万本。另一方面,探索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贷款的有效实现形式,与中山农商银行进行战略合作,创新各类惠农贷款业务,向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发放“村居贷”900多笔,累计贷款金额近1.5亿元。四是借力借势化解矛盾纠纷。将产权制度改革与土地确权、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在集体成员认定等环节较真碰硬,集中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如板芙镇结合土地确权工作,依法依规解决了1653名出嫁女及其子女的股权分配问题。据统计,全市累计调处各类农村股权纠纷116件。
三、坚持多策并举,打好资产管理“组合拳”。一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巩固原有农村股份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市238个有集体经济的村(社区)实现“三个全面”,即全面查清集体资产状况、全面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核实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414.6亿元,比2006年实行农村股份制改革时量化的资产总额翻了一番,其中集体经营性资产336.46亿元,是改革时量化的3.5倍,建立完善村、组两级资产台账3093个。二是优化集体资产结构。探索采取“弱化资产、强化分配”、“保留差异”、“赎买组级资产”等方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村、组两级核算向村级统一核算过渡。如沙溪镇云汉村通过赎买的方式,将组级的资产集聚到村一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突破发展瓶颈,释放资源要素活力。目前全市村一级集体资产总额达351.44亿元,比改革前增长160.8%。三是加强集体资产交易和管理。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为抓手,加强市对镇、镇对村、村对组的监管机制,按照“一个平台、一套系统、一级交易、一级监管、一级成果运用”的“五个一”思路,全市建有镇级资产管理机构24个,村级交易工作站289个,覆盖率和联网率均达100%,全面完成集体资产的登记和录入,实现可查可控可管,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
四、坚持创新驱动,打造经济升级“加速器”。积极推动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支持和鼓励各镇区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18年全市村级集体经营收益超40亿元,村均可达1715万元。一是依法有序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反承包”等多种方式,推动全市土地流转率超95%,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形成水产、花木、特色小水果等规模经营面积近45万亩,规模经营户5000多户。二是推动“物业经济”转型升级。探索利用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建设、经营、转让”基础设施项目,打造特色专业产业平台,以合作、入股、租赁等方式进行高位嫁接,发展优质物业型、服务型经济,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效益。如中山市新村经联社利用软件科技园等产业集聚优势,引入社会资金对原工业楼升级改造整体打包出租,租金年收入达350万元,增幅82%。三是强化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出台《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政经分开”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有条件的社区推进“政经分开”改革,在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的基础上,逐步推动选民资格、组织职能、干部管理、决策议事和账目资产等“五个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