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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法院大力推进“四化”改革 助推专业审判纵深发展

2021-06-16 09:33:55 来源:中山改革简报

中山市以市第一人民法院为试点,创新推进审判服务社会化、集约化、信息化和审判专业化,较好破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推动了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开展。20177月,市第一人民法院改革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在全国推广。

一、改革背景

近年来,市第一人民法院面临的案件压力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矛盾日渐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案件受理数量连年增多,20142016年,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年均增加40%左右,至2016年底,全院受理案件数为68291件,在全国3177个基层法院中高居第5二是法官人数逐年减少,尤其是2016年,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仅115人,较2015年减少14%,年人均受理案件达594件。三是法院和法官大包大揽不堪重负,一个案件从立案、排期、送达、文书上网等操作性工作全部由法院工作人员完成,法官除负责开庭、审判等核心工作外,还负责庭前调解、办理上诉、卷宗归档等事务性工作,仅依靠现有人员编制难以应付日益增长的繁重工作任务。四是工作方式方法渐显落后,工作部署、进度把握和队伍管理主要依靠“口口相传”和“经验主义”,数据统计更多依赖人工手动统计,现代科学信息技术应用不足。五是专业化审判推进力度稍显欠缺,在现行按刑事、民事和行政类案件分案的大框架下,法官分到什么案就办什么案,难以精修某类案件,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二、主要改革措施

中央部署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市第一人民法院结合中山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法院专业化建设,着力破解制约工作效率提升的体制机制性问题。

(一)推进操作性事务社会化,解决法院大包大揽问题。

操作性事务外包是司法机关减负增效的重要途径。一是定事项,将不涉及判断权、法律无明确规定必须由法院工作人员承担的58项审判辅助事务剥离出来,以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目前,已委托2家专业人力资源以及科技信息公司提供服务。二是严标准。逐个节点梳理所有外包事项的工作要求,并细化为书面操作标准,要求社会方坚决贯彻落实,保证购买的服务可控、唯一、合格,目前已针对立案、审管、档案等诉讼程序节点建立26项逾15万字的操作规范。三是控风险。多措并举打造风险防控“全链条”:通过签订合同明确社会方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通过敏感工作碎片分解和流水作业使操作人员无法知悉案件全貌、降低泄密风险,通过关键区域配备视听监控设备杜绝违规行为。市第一人民法院实行操作性事务外包至今,未发生一起审判秘密泄露事件。

(二)推进审判性工作集约化,解决法官包打天下问题。

对审判核心事项进行重新统筹调整分工,坚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一是法官工作集约化,将法官原负责的22项主要工作精简为“审、判、写”3项,法官只负责开庭、审查评议案件、签发文书和撰写部分判决书,将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二是法官助理工作集约化,书记员集体转型为法官助理,在原协助法官开展22项工作的基础上,明确其工作职责仅为“管、核、写”,即管理法官案件事务、审核外包服务团队的工作成果、撰写大部分法律文书,通过制度保障其有充足时间履行“助理”职责三是审判服务工作集约化,成立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立案庭对接外包公司,实现法院与公司“无缝融合”。其中,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主要协调外包公司做好送达、庭审记录、数据统计、卷宗归档等法官服务工作,立案庭主要协调外包公司做好登记立案、诉前调解、诉保受理、信访等群众服务工作,形成法官专注于审判、法官助理尽责协助法官、外包团队提供优质审判服务的工作架构。

(三)推进管理手段信息化,解决工作方式方法落后问题。

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切入点,创新工作手段和管理模式,提升工作效能。一是建立包括人力资源、文书送达、开庭排期等9项事务性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司法资源利用和工作效率,如EMS深度送达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原法院送达组由18人削减为7人,人力成本降低61%,送达效率反而提升了22%二是研发涵盖司法公开、庭审签到、卷宗流转节点等的移动端APP,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如卷宗流转节点管理APP投入使用后,司法人员通过手机扫码签收卷宗,既实现了卷宗“一秒钟”快速移交签收,又有助于后台及时统计掌握全院案件办理情况,统筹工作开展。三是推动自助立案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等自助服务系统建设,如完善自助立案平台建设后,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通过互联网立案,办事便利性进一步提升,2016年全院共网上立案5729件。目前,全院已有13个信息化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四)推进审判工作专业化,解决全科法官专业不精问题。

一是创建新型审判单元,保留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设置,在庭下设若干审判单元,每个审判单元由“3法官+N助理”组成,每个法官视案件量配备1-2名法官助理。目前,共设27个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单元,6个刑事审判单元。二是合理确定审判单元管辖案件。以案由相近、人案均衡为原则,在民商事和行政审判领域组建金融、家事等7个单一案由审判单元,专门审理案由相同、受理案件数较多、法律适用相似等类型化案件,其余20个为多案由审判单元;在刑事审判领域组建5个案由相对固定的普通程序审判单元,另设1个简易速裁审判单元。三是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在各审判单元内,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以50%的审判力量审理80%的简易类型案件,另外50%的审判力量审理剩下20%的疑难复杂案件,确保简易案件的审判效率和重难点案件的审判效果双轮驱动,齐头并进。

三、工作成效

(一)有效维护公平正义。在法官数量逐年减少的客观实际下,逆向实现全院结案数和人均年结案数的双提升,据统计,20152016年市第一人民法院的结案数分别为37687件和48514件,同比增长22%29%,法官人均结案数分别为288405件,同比增长22%28%,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讼需求,缓解了司法资源紧张的困境。

(二)有效激发队伍活力。操作性事务社会化改革后,法官及法官助理事务性工作较过去减少80%,工作负担大幅减小,法官们纷纷反馈“加班的时间少了,陪家人的时间多了”,获得感显著增强。同时,专业化审判改革提升了法官们的工作效率,帮助法官利用更多的时间立足本职,深耕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成从“万金油型”全科法官向“学者型”专家法官的转变。

(三)有效加强内部管理。一是办案经济成本大幅降低,2016年、2017年(计划结案60000件)案均成本下降26.96%二是队伍管理更加有效,通过引进现代科学信息技术,实现案件管理从管“面”到管“点”、队伍管理从单纯依靠人工到逐步依靠信息智能的管理模式更迭,使工作开展和队伍建设更加规范到位。三是有效降低法院廉政风险,接待当事人、证据补充交换等风险点相对较高的事务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或第三方办理,在法官和当事人中间构筑了一道制度“防火墙”。

(四)有效提升办案质量。专业化审判改革大幅提升办案质效,2016年全院审限内结案率升至99.82%,生效案件发回重审率降至1.3‰,信访投诉率仅1.8‰,没有出现因案件处理不满引发过激行为。金融审判单元法定审限内结案率高达99.6%,服判率高达98%,家事审判单元庭前调撤率高达80%,调解和好率从不足1%升至33.8%,市第一人民法院被列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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