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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目的论

2018-02-28 18:06:05 来源:《中山社会科学(2018)》第一期

  一、人生的目的是追求当下的快乐

  问题的提出

  在海边有一个渔夫,他有着远近闻名的捕鱼本事。但是,他每天只是捕捞一小筐鱼,只需要能够维持他的正常生计就够了。年复一年,他都是这样做着。

  一天,一个商人来到这里游玩,看见渔夫正躺在海边一块石头上晒太阳。在了解到渔夫的情况后,商人大惑不解。

  商人问:“你为什么不能每天多捕一些鱼呢?”

  渔夫反问:“捕那么多鱼来干什么?”

  商人答:“可以卖钱啊。”

  渔夫继续问:“卖了钱来干什么?”

  商人答:“卖了钱,你就可以换一条更大的船,然后去到更远的地方捕鱼、捕更多更好的鱼,卖更多的钱。”

  渔夫又问:“拿那么多钱来干什么?”

  商人答:“你就可以更好地享受生活了呀。”

  渔夫反问:“那你认为我现在在干什么?”

  这个故事反映了深刻的哲学问题:人生的目的是什么?或者,用更通俗的语言是:人活这一辈子是为了什么?

  这或许是最有争议也最难有统一答案的哲学问题之一了。

  问题的回答

  著名哲学家伯特兰.罗素在他的名著《西方哲学史.绪论》中发问:“有没有一种生活方式是高贵的,而另一种是卑贱的呢?还是一切的生活方式全属虚幻无谓呢?假如有一种生活方式是高贵的,它所包含的内容又是什么?我们又如何能够实现它呢?善,为了能够值得受人尊重,就必须是永恒的吗?或者说,哪怕宇宙是坚定不移地趋向于死亡,它也还是值得加以追求的吗?”

  罗素在这里的纠结,或许是一个大哲学家的习惯性思维方式。在笔者看来,选择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方式的问题,也就是一个确立一个什么样的人生目的的问题。对于具体的个人而言,毫无疑问,他是“坚定不移地走向于死亡”的,那么,有没有什么目的,比如“善”,是值得他加以追求的呢?

  其实,从实际生活的体验中,我们会对这个问题至少产生两点质疑。其一,似乎有些人,以及几乎所有的人在某些时候,并没有刻意地“追求”某种目的,往往呈现出一种随意或“听天由命”的状态。其二,即使刻意追求目的,也不能认为人生就只有一个目的。事实上,随着年龄、经历和外在环境的变化,人总是在不断地变换或校正着自己生活的目的。

  笔者不否认这种说法的现实性。然而,读者要清楚,作为一篇探讨哲学问题的文章,当然应该具备哲学的一些基本特点。与上述说法相关的特点是:其一,哲学是一门让人更理性、更清楚明白的一门学问。在人生的目的这一问题上,哲学当然希望人们能够有清醒的认识。其二,哲学是一门探究根本问题的学问,历代哲学家都在努力为世人指示一个“正确”的或“终极”的人生目的,以使人们的生活更有意义。对此,笔者也未能免俗。

  何况,笔者也确实认为,这样的“终极”目的是存在的。笔者提供的答案是: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当下的快乐!

  答案的阐述:

  这个答案有两个关键词:其一是“当下”,其二是“快乐”。人生一般说来有数十年的时间,但这个数十年是由一个一个的“当下”组成的过程。这个过程是连续的、不会中断的。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当下的快乐,这意味着,作为终极目的,人的一生就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快乐;作为每一时刻或每一事务的即时目的,人同样只是追求他当时的快乐。

  “快乐”可区分为两种类型:躯体的快乐和精神的快乐,也可称之为肉体的快乐和灵魂的快乐。一般认为,躯体的快乐是直接的、感性的、本能的、暂时的,一旦遇到相应的刺激,躯体会立即作出快乐或不快乐的反应,一旦刺激撤销,相应的快感或不快感也消失。精神的快乐则需要付诸理性,当相应的刺激出现时,当事人会有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以取舍哪一个才是快乐或才更为快乐。一旦当事人认定某一东西是有价值、能让他感到快乐的,这种认识会相当长时间保留在他的选择系统之中。

  当然,这种理性的判断久而久之也可能内化为一种本能,让当事人瞬间立即作出反应,似乎完全没有一个思考选择的过程,如江姐对徐鹏飞要她背叛共产党的要求立刻说“不”。但这不等于她没有一个理性选择的过程。

  一般说来,不同快乐之间是能够和谐并处的。美食给人的快乐感官(躯体)上的舒适,也有精神上的享受。即使在感官的层面,也有视觉、嗅觉、味觉等多方面的快感。

  但很多时候,快乐之间也有冲突的。你如果选择了某一方面的快乐,你就不得不放弃其他方面的快乐。如中国古代官制中,文官坐轿的舒适和武官骑马的威风,你就只能选择一种而不可兼得。

  “快乐”一词通常具有相对确定的含义,即让人舒适、惬意、享受。但实际上,快乐完全是一个人的内心感受。对于某种具体的状态,当事人是否认为快乐,旁人实在无法以一个惯常的、一般的标准来评定,只能由当事人按其自身的当下感受而决定。

  比如,饥饿的状态一般说来是让人不快乐的。然而,当一个母亲把唯一的半块面包递给年幼的儿子时,看着小儿子香甜地咀嚼着面包,笔者相信这位母亲是快乐的,尽管她自己已经是饥肠辘辘、胃疼难耐。至少,这比她自己吞吃了这半块面包,让儿子饿得满地打滚更让她感觉快乐。此时,让儿子好给她带来的快乐胜过了饥饿给她带来的不快乐。

  又如,承受酷刑一般说来是让人不快乐的。然而,当竹签子扎进江姐的手指时,尽管选血淋漓、疼痛难忍,但江姐依然是快乐的。因为,她没有出卖自己的同志,没有背叛自己的组织。此时,对信仰忠诚的快乐胜过了酷刑给她带来的不快乐。

  传说中的“头悬梁、锥刺股”被当做是“苦读”的典型。其实,这有点以自己之心度他人之腹。实际上,当事人对于“颜如玉、黄金屋”的憧憬所带来的快乐,远胜于眼前这么一点点不快乐。

  由此可以归纳出,快乐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其一,个人性。一个人是否快乐,只能以当事人自己的感觉为准。其二,特定的场景。某种状态是否快乐,与当时的环境事态有关,在某种场景下快乐的东西,在另一场景下未必快乐;在某种场景下不快乐的东西,换一个场景,就可能成为快乐的。第三,快乐是有层次的。不同的快乐具有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快乐存在相互吸收的关系。一般认为,躯体的快乐比精神的快乐层次低。但究竟哪种快乐居于较高的层次,还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吸收并非一定是高等级的快乐吸收了低等级的快乐,也可能表现为低等级的快乐吸收高等级的快乐。如熬不过酷刑的折磨而叛变,就是把躯体的快乐置于信仰或使命、责任的快乐之上,即使他自己也认可信仰的快乐高于躯体的快乐。

  所以,笔者的人生目的论的完整表述是:人生是由一个个当下组成的,人在每一个当下都要选择做让自己快乐的事情,从而使自己的一生都是快乐的。

  与其他人生观的比较

  许多大师、学者都对人生目的做过阐述,老百姓也也根据自己的生活体验,总结了一些人生哲理。这些阐述或哲理既有诸多赞誉,也不乏非议。

  本节的比较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其一,对于那些非议较大的人生观,本文所提出的生活目的与其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二,对于主流舆论所赞赏的或比较流行的人生观,本文所提出的生活目的与其不存在本质的差异。

  与及时行乐的差别

  人生就是追求当下的快乐不等于及时行乐。

  及时行乐典出汉乐府《西门行》诗:“夫为乐,为乐当及时”,意思就是不失时机地寻欢作乐。这种人生态度的“快乐”主要指的是躯体的快乐,少有触及精神层面的东西。并且,“及时”二字也很重要,即只要有机会快乐就要寻求快乐。推崇的是一种行为方式。

  笔者所说的“人生就是追求当下的快乐”重点在快乐二字,即你应该总是选择做自己感到快乐的事情。选择固然也是一种行为方式,但在这里更注重的是选择的价值标准。

  与自私自利的区别

  读者很容易发现,笔者这一生活目的的定义含有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正确!笔者始终认为,人的生活一定是“我”的生活,同时也是“为我”的生活。

  在笔者的观念中,首先,个人主义个人自由和个人价值的推崇是值得尊重的,它对于强权或暴政的反对在历史上也起了积极的作用。其次,个人主义并不必然导致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即使笔者所提倡的“为我”的人生哲学,其“为我”也是指的主观目的性,虽然由此导致的行为方式却未必是“为我”的,然而,其最终呈现的客观效果也就未必是完全“为我”的。这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主观的为自己,客观的为他人”。

  主观“为我”的目的下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到底是“为我”还是“为他”,由当事人对“快乐”的判断标准所决定。这当中最重要的一个词是“价值观”。如果“我”的价值观是自私自利的,那么,“我”就会有自私自利的行为方式,从而导致自私自利的结果;如果“我”的价值观不是自私自利的,那么,按照“让我快乐”目的而生活的人,其行为方式和行为的结果就未必是自私自利的。

  与广受赞誉的一些人生观点的比较

  奥斯特洛夫斯基的观点: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回忆往事的时候,他不致于因为虚度年华而痛悔,也不致于因为过去的碌碌无为而羞愧;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经献给世界上最壮丽的——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

  点评:在奥斯特洛夫斯基那里,“人类的解放”就是他最快乐的事情,居于他的快乐等级的最高点。当其他的快乐与此冲突时,他就会选择放弃其他的快乐。

  爱因斯坦的观点:

  之一:一个人的,应当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

  之二:对于我来说,生命的意义在于设身处地替人着想,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

  点评:这是一种典型的“利他”的人生观。表面看起来,它似乎与本文表述的“为我”的快乐目的论是相反的。其实不然。在爱因斯坦看来,(为他人)奉献和为他人求得快乐,就是他最快乐的事情,因而也是他生活的目的。

  中国人的流行观点:我这一辈子就是为了孩子。

  点评:父母对儿女的爱,多被认为是最无私最纯粹的爱,父母养育孩子的辛劳更是人所共知。然而,父母对于孩子,绝非通常认为的那样只是给予,而不在于索取。其实,每一个做过父母的人最明白这一点:孩子带给他们的快乐可以说是无与伦比。这不但有中国传统的传宗接代心理满足的快乐,也有欢快的笑脸、稚音的呼唤所带来的高度快乐。

  还有一种观点:人生在世,吃穿二字。

  点评:虽然这种观点诟病不少,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能说错,充其量只能认为其境界不高。吃穿肯定是人所必须因而应该追求的东西,但把吃穿当成人生的唯一或人生最快乐的事情,则不值得提倡。

  人生目的与快乐的意义

  照别林斯基的说法,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人,虚度年华;另一种人,过着有意义的生活。在第一种人的眼里,生活就是一场睡眠,如果在他看来,是睡在既温暖又柔和的床铺上,那他便十分心满意足了;在第二种人眼里,可以说,生活就是建立功绩……人就在完成这个功绩中享到自己的幸福。

  其实,哲学这门学科存在的目的,就在于让人们的生活更有意义。具体到探讨人生目的,更是为了让人们的生活更有意义。

  人这一生,怎么都是个活。这是老百姓是不是会说出的一句话。但人与人活的不同,区别就在于活的意义不一样。

  然而,无论人们生活的意义有何不同,但人们都是向往和追求快乐的生活,这个论断应该没有多大异议。这个论断依赖于一个哲学前提,它认为,每一个人都是自由且理性的,在理性的引导下,每一个人都具有自我认知、自我判断、自我选择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作为人的群体所组成的社会,理应保障和支持这种能力的发挥,以使每一个人都能够按照他所认为的快乐方式生活。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美好生活”或许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但,快乐肯定是其中之一,甚至是第一。

  笔者也清楚,前述论断的争议主要在于对“快乐”的理解上。本文既然把快乐作为人生的目的,那么,如何选择哪些快乐是有意义的,就直接决定了人生的意义。当然,“意义”本身是一个有争议的术语,本文是从一般能够接受的意义上使用“意义”一词。

  二、快乐的意义由价值观决定

  快乐由价值观决定

  快乐有多种类型、多个层次,那么。什么样的快乐才是人生值得追求的,从而使得人生有意义呢?

  笔者认为,一个人选择或追求什么样的快乐,主要是由他的价值观决定的。对价值观这个词,我们完全可以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即:什么东西在你看来是有价值,因而值得选择和追求的。

  当然,这种“看”并非一个单纯的感官(视觉)活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伴随着大脑复杂的认知和思维活动。

  纵观人的一生,其实只做了一件事情,那就是选择。往小的方面说,无论你考虑吃川菜或是粤菜,你要做的事情就是选择;往大的方面说,无论你考虑做公务员还是经营企业,你要做的事情还是选择;你是考虑娶张二妹还是李三妹为妻,你要做的事情更是选择。选择伴随着人整个的一生。

  选择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为什么”和“怎么样”。在人生历程中,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需要当事人对自己的人生目的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有一种明确的认识。无论是为什么选择还是怎么样选择,都是要以当事人自己对人生的价值判断为依据。

  价值观就是通过调解人的选择方向对人的行为起作用,从而影响到人的选择的结果。

  具体说来,价值观的作用通过如下方式得到呈现:价值观是一个方向性的引领,它决定着一个人的快乐标准。价值观反映了行为人对某件行为及其结果的评价,也反映了他对多种行为及其结果的权衡。由此让他清楚,在此时此刻,究竟哪一种快乐才是他真正需要从而值得追求的快乐,因而决定从事或不从事该行为,以及从事哪一种行为。;

  价值观完全是一个主观标准。一个人秉持什么样的价值观,主要由他的经历、阅历、资历、学历;见识、学识、才识、胆识等方面来决定。因此,价值观的形成是可以经过教育训练而成。在这个意义上,价值观具有恒定性和稳固性。即:一个人的价值观,相对说来是比较固定的。

  但是,另一方面,上面的诸多“历”和“识”本事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其具体的作用过程受多种因素影响,甚至当事人当时的心情、情绪等等也可能让他作出不同的选择,从而导致结果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价值观也具有可变性。

  同理心是价值观的第一要素

  学者对价值观的分类做了多方面的研究。

  德国哲学家E.施普兰格尔将价值观区分为六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的(重经验、理性)、政治的(重权力和影响)、经济的(重实用、功利)、审美的(重形式、和谐)、社会的(重利他和情爱)及宗教的(重宇宙奥秘)。

  罗基奇于1973年提出了两类价值系统。其一是终极性价值系统,用来表示存在的理想化终极状态或结果,包括舒适、振奋的生活,成就感,和平、美丽的世界,平等,家庭保障,自由,幸福,内心平静,成熟的爱,国家安全,享乐,灵魂得到拯救,自尊,社会承认,真正的友谊,智慧。其二是工具性价值系统,是达到理想化终极状态所采用的行为方式或手段,包括有抱负,心胸宽广,有才能,快活,整洁,勇敢,助人,诚实,富于想象,独立,有理智,有逻辑性,钟情,顺从,有教养,负责任,自控,仁慈。

  行为科学家格雷夫斯通过对企业组织内各式人物做了大量调查,就他们的价值观和生活作风进行分析,最后概括出以下七个等级:

  第一级、反应型:按照自己基本的生理需要做出反应,而不顾其他任何条件。这种人非常少见,实际等于婴儿。

  第二级、部落型:依赖成性,服从于传统习惯和权势。

  第三级、自我中心型:信仰冷酷的个人主义,自私和爱挑衅,主要服从于权力。

  第四级、坚持己见型:对模棱两可的意见不能容忍,难于接受不同的价值观,却希望别人接受他们的价值观。

  第五级、玩弄权术型:通过摆弄别人,篡改事实,以达到个人目的,非常现实,积极争取地位和社会影响。

  第六级、社交中心型:把被人喜爱和与人相处看作重于自己的发展,受现实主义、权力主义和坚持己见者的排斥。

  第七级、存在主义型:能高度容忍模糊不清的意见和不同的观点,对制度和方针的僵化、空挂的职位、权力的强制使用,敢于直言。

  学者们的角度不同,说法各异,只是表明了价值观有着非常复杂的表现形式。在笔者看来,在讨论决定人生目的的价值观时,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当是同理心。

  一九二零年代美国心理学家铁钦纳首度使用同理心一词,认为同理心源自身体上模仿他人的痛苦,从而引发相同的痛苦感受。使他用同理心一词与同情区别,因同情并无感同身受之意。其后,学者们也多是在认识论、方法论角度使用这个词,其含义类似于中国老话中的“推己及人”或现代的时髦语言“换位思考”。

  作为价值观的同理心,更接近于《论语》上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它表明的是一种人生态度,是做人做事的原则而不只是一种做事的方法。

  快乐目的论之所以把同理心放在第一因素的位置,是因为它认为快乐是每一个人的人生目的,因而也是每一个人的追求对象。作为社会的人,当你在追求你的快乐的时候,你肯定不愿意他人的行为对你的追求产山干扰、阻碍和破坏。然而,你同时也应该最大限度地理解和容忍他人追求快乐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同理心在此确立了追求快乐的第一个原则:你可以采用你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追求你的快乐,但不得因此影响他人追求快乐。

  所以,同理心不是作为一个具体的价值评判标准决定着人们对快乐的取舍,而是作为一个一般原则,提供人们取舍快乐时的一个基本思路。

  现实生活中,你难免与同时也在追求快乐的他产生冲突。典型的例子如张大哥和李二哥同时在追求王三妹。恰当的处置方案应当是把选择权交给王三妹,让王三妹决定到底是张大哥还是李二哥更让她快乐。如果张大哥的多金豪爽让王三妹快乐,李二哥的帅气多情也让王三妹快乐,王三妹自己难以取舍时,就需要考虑其他的因素,比如道德,比如法律,等等。

  我们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价值观?

  写完这个标题,笔者顿时感到一阵恶心。

  一个人秉持什么样的价值观,完全是由他本人的价值取向决定的。无论他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当事人而言,总是有其存在的道理,他人,实在不应对其妄加品评。何况,笔者也不是一个好为人师的人。

  进一步说,几乎所有的哲学大师,他们在批评别人的哲学观点时多充满洞见,然而,在提出自己的哲学主张时,往往错漏连连,又成为别人批评的对象。笔者也不愿主动地将自己送给别人做靶子。

  所以,下面所谈,仅仅是笔者认为对人有益,因而值得加以注意或重视的价值观。

  第一,羞耻心。

  《圣经》上说,亚当夏娃在伊甸园吃了苹果后看见自己赤身裸体,顿时产生一种羞耻感。

  也有一个流传甚广的关于王阳明的故事。王明阳和一个盗贼谈良知,盗贼说,像我这样的人有什么良知?王阳明让盗贼把衣服脱掉,盗贼照办了。王阳明又让盗贼脱裤子,直至要他脱掉内裤。盗贼不干了。王阳明说,你不愿意脱掉内裤,说明你还有羞耻之心,所以,我们还是可以谈良知。

  上述两则故事都说明,羞耻心是人最底线的一个情感。

  从心理学上说,羞耻心是因为人在行为、能力、外貌等方面的原因,而在内心产生的一种痛苦的情感体验。

  人的羞耻心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从进化的角度看,刚刚出现的人类始祖是没有羞耻心的。从个体的角度看,刚刚出生的婴儿同样是没有羞耻心的。人的羞耻心是后天的环境、文化、教育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促成的。

  二月河的小说《康熙大帝》中,康熙曾痛骂明珠:“畜生是知足而不知羞,人是知羞而不知足。你既不知羞又不知足,算个什么东西?”这算是骂人骂到极点了。

  在快乐目的论中,羞耻心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启动了人们在追求快乐过程中的自省意识:某种东西或许是让我快乐并值得追求的,但是,这个过程会让我感到羞耻,因而就不能追求这样的快乐。

  第二,敬畏感。

  世界上总有一些东西是值得或应该让人敬畏的,如万能的上帝、浩渺的天空、威严的法律,等等,都可能让一些人感到敬畏。

  敬畏是人在面对神圣、崇高、庄严或权威事物时产生的一种情感,这种情感的表现形式首先是恐惧,随之而来的是恐惧之下的服从。同时也伴随着尊敬、惊讶等等表现。

  敬畏的对象同样是很多的。对西方人而言,在某方面有一个统一的敬畏对象,那就是上帝。中国人缺乏这样一个统一的敬畏对象。孔夫子是“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普通老百姓则是信“老天爷”、信命、信祖先、信圣人、信书、信金钱、信风水,等等,不一而足。

  敬畏感在快乐目的论中的积极作用同样在于对追求快乐过程的约束。如果你敬畏某个对象,那么这个对象所反对或禁止的东西就是你不敢做、不能做也不会做的。

  然而,由于敬畏对象的复杂多样,由此形成的禁忌也是复杂多样。从另一个方面看,它所允许甚至提倡的东西也千差万别。再加上敬畏对象多带有神秘色彩(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神秘,才有了敬畏),就普通人来说,敬畏对象所禁忌或允许的东西,往往是通过他人重新解读过的东西,这更加产生了差异。结果,有的看起来十分虔诚的信徒,却往往作出一些非常邪恶的行为。典型的就是历史上某种宗教对异教徒的滥杀,以及今天恐怖分子对普通老百姓的恐怖行为。

  可以这样说,一个人如果没有敬畏感,那么他的行为一定是可怕而有害的。但是,即使一个人有敬畏感,也不能排除他的行为有可能可怕而有害。也就是说,有敬畏感,至少不会比没有敬畏感更可怕。

  第三:理性。

  快乐是每一个人的所欲所求,所以,人对于快乐的追求是必然的。为了使人对于快乐的追求不至于损害社会秩序,本文前面提出了一个原则和两点价值观,以对于这种追求加以约束。

  从积极的方面,笔者以理性作为最应该提倡的一种价值观。

  理性是人所特有的一种能力,即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法则进行思维、判断并进而做出相应行动的能力。同时,理性也是处理事务的原则,在不同的语境中,与理性相对应的词有不同的表达,如“理性和感性”、“提倡理性,破除迷信”、“诉诸理性而不是诉诸权威”等等。在后一种情形,人们往往使用“理性精神”一词。

  理性思维,简单地说,就是理智地思考分析一个问题有没有道理。恩格斯对理性有两句名言,其一是说:“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67页)其二是对法国启蒙运动的赞语:“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可见,在恩格斯那里,理性的地位也是非常高的。

  理性思维,准确地说,就是不承认一切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来自于职位上的、学问上的、宗教上的、金钱上的或其他任何方面的,完全凭当事人自己的常识、逻辑和其他知识,对事物作出独立的思考和判断。当然,也独立地承担这种思考和判断得出的决定所产生的后果。

  前已述及,快乐目的论中的快乐不只是当事人的感官体验,也是他的一种理性判断。理性在此时的作用表现为:对相关事务进行详细的分析,以求得对其多方面的了解,包括对可能的后果的预测,以得出合于目的的判断。

  理性也具有方向性。即:人在进行理性思维时,总是带有一定的方向。这是理性思维的优点,同时也是其缺陷。最终的结果如何,全赖其方向是否适当。而这种方向的确定,首先也是由价值观决定的,其次,行为人所掌握的信息、材料等等,也对方向的确定有影响。

  三、追求快乐是需要实力的

  追求快乐是需要实力的

  快乐,是一个完全市场化因而竞争非常激烈的东西。所有的快乐都放在那里让有意者获取。其中有的快乐的取得几乎不需要成本或成本很低,很容易得到。但是,也有很多快乐是众人追逐的对象,此时,你是否能够得到这样的快乐,那就真得看你自己的本事了。

  所以,人要追求人生的快乐,仅仅靠“想”追求是不够的,必须要付诸行动。这就要求行动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估人的能力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本文选择按照当今比较流行的关于智商与情商的话题,谈谈在追求快乐中需要什么样的能力,以及怎样获得这些能力。

  常识和逻辑是两项基本的能力

  智商,即智力商数IQ,现在已经比较普遍接受作为评价一个人智力高低的参数。

  一般说来,智商反映人的认知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能力、观察能力、计算能力、律动能力等理性能力,它可能是大脑皮层特别主要是主管抽象思维和分析思维的左半球大脑的功能。一个人的智商主要用于认识事物。智商高的人,思维品质优良,学习能力强,认识程度深,容易在某个专业领域作出杰出成就,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

  为了实现自己的快乐追求,在前文所述及的约束下,行为人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如谋取一份好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获得美女芳心所需要的幽默感等等,都是智商项下的才能。然而,在所有的与智商有关的能力中,笔者特别强调常识和逻辑两种能力,因为,这是一个人必须具备的两项最基本的能力。

  所谓常识,就是一些司空见惯并被普遍认识和认同的知识,专业人士对相关专业问题的一致看法也被认为是专业常识。

  常识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先天性。也就是说,常识是与生俱来的,每一个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人,对这一问题都持有相同的认识。正是这一特点,赋予了常识普遍而无可置疑的正当性。

  当然,常识也有其他一些特点。比如它的变动性。在旧中国,婚姻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当时的常识,而现代,“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则是常识。还有它的特定性,这其实也是常识的一种“后天性”,即由于生活经历、教育程度的不同,使得不同的人群对于常识的范围也有不同程度的认知。如“法律常识”对于法律专业人士和非法律专业人士,就有着大相径庭的认知。尽管如此,对于同一个时代和相对接近的人群而言,常识仍不丧失其普遍认识和认同的性质。

  逻辑一词有很多含义。本文所使用的“逻辑”,指的是人们思考问题的合理性或这种思考过程本身的一些规则。

  常识和逻辑的关系是:如果一件事情或一种现象是符合常识的,基本就算到此为止,公众不会产生异议而加以接受。但是如果某件事情或某种现象乍看起来是不那么符合常识的,那么就需要运用逻辑的力量,对这件事情或这种现象给出合理性的解释,否则,人们就会拒绝接受这件事情或认同这种现象。比如,一般人跑100米需要一二十秒钟的时间。如果有一个人声称他跑100米还用不了10秒钟的时间,他就必须说明,他是博尔特,受过长期的专门的训练。

  这个说明的过程,就是一个逻辑分析的过程。这种说明的说服力,表明逻辑推论所产生的结论,是常识无法否定的。但是逻辑本身也是离不开常识的。逻辑结论一般有两种情形:演绎结论的必然性和归纳结论的或然性。演绎结论的必然性依赖于其大前提和演绎推论过程的正确。演绎推论的过程问题是逻辑问题,大前提的问题则涉及常识问题。

  借用法律术语可以这样表述:一个判断包含两个方面,即判断的内容和判断的形成过程。常识用来决定判断的内容即判断的实体部分是否为真,逻辑则用来决定判断的形成过程即判断的程序部分是否为真。

  或许有人会说,选择品尝某个菜完全是个人喜好,根本达不到所谓常识和逻辑那样的高度。其实,在笔者看来,一个人的习惯,就是一个人的常识。依据习惯作出的选择,就是依据常识所作出的选择。

  在众多的学问中,与人的生活最为密切的学问无外乎科学和法律。而且,这两门学问也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如果某件事情被认为“不科学”或“违背法律”,那就意味着对该件事情的“死刑判决”了。那么,常识和逻辑与科学和法律的关系究竟怎样呢?科学和逻辑的一致性想来没有人会提出异议。但许多人会指出,一些常识是违背科学的。比如,常识认为,当两个轻重不同的物体从高空坠落时,总是重的物体先落地。但是伽利略用科学实验证明,这个常识是错误的!当两个轻重不同的物体从真空坠落时,其下落的速度是完全一样的。之所以人们有重物体先落地的感觉,那是由于存在空气阻力的缘故。

  的确,并非所有的常识都是符合科学的或者说都是正确的。所以,笔者才特别提出需要常识和逻辑并举,才有可能对事情或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尤其是要肯定一项不符合常识的东西,或者对某项看似符合常识的东西产生质疑时,逻辑在这里就会发生作用。

  至于法律,不过是立法者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一些人所共知的常识加以技术化、系统化和威权化。一个完善的法律,总是与常识和逻辑保持一致的。一些国家在司法实务中实行的陪审团制度,让非法律专业的普通公民,对刑事和民事案件进行裁决,就是充分体现了常识在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些常识其实是可能发生冲突的。比如,“杀人偿命”是一个常识(至少目前还是),“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也是一个常识。正是考虑到这两个常识可能冲突的状况,法律才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

  常识和逻辑在追求快乐过程中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利用常识和逻辑,可以在不同的快乐之间进行比较、权衡和取舍。其二,在实施追求行为时,常识和逻辑不但可以使你的其他方面的能力得到更为有效的展现,而且常识和逻辑本身还能够对你的实施方略的有效性及其后果进行预判。

  一个人提高自己的常识和逻辑水平的办法有很多,比如人生经验,比如阅读和学习,都是非常重要而且有效的。但是,笔者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养成前文所说的理性思维的习惯。

  必须承认每一个人追求快乐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情商,即情绪商数EQ,主要反映一个人感受、理解、运用、表达、控制和调节自己情感的能力。情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涉及人际关系时表现出来。

  根据快乐目的论的定义:人生的目的在于当下的快乐。因而,生活一定是“我”的生活。处理人际关系,必然是以“我”为中心,综合考量“我”的利益、喜好等理性与情感方面的因素,形成于“我”有益的处理方式。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我”并非张三李四等某个具体的人,而是任何一个个体的人。既然承认除了我自己以外的其他每一个“我”,追求各自的快乐都有着正当性和合理性,那么,这种以我为中心的思考与处事方式,不但不会造成个人行为的放纵,相反,它要求厘清个人与他人和集体的界限,个人必须对其行为有相当程度的自治和约束,最终,个人对其行为的任何后果承担全部的责任。

  从哲学上说,以我为中心注重个人的独立和平等。

  认识你自己是处理好人际关系的前提

  要想处理好你与其他人的关系,首先必须处理好你与你自己的关系。

  “认识你自己”是一个永恒的哲学论题。

  古希腊德尔斐神庙门楣上镌刻着这样一个神谕——“认识你自己”。苏格拉底常用这句话教育弟子。老子也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自文艺复兴以来,对理性的尊崇使得对人的认识过多地集中在理性层面。这方面最典型的观点就是经济学界关于所谓“经济人”的表述。该观点认为,人的思考和行为具有完全的理性,这种理性的方向在于促使物质利益的最大化。

  自上世纪后半期以来,经济人假设越来越受到学界的质疑。例如,“社会人”概念就认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除了物质经济利益之外,人还追求安全、自尊、情感、社会地位等方面的需要。人的选择是建立在他个人的社会经验、不断的学习过程以及构成其日常生活组成部分的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基础之上。因此,人的行为直接依赖于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应从每个人的现实存在和他与环境的关系上去理解人,即解释人的行为。

  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丹尼尔·卡尼曼则提出,人类的思考过程其实更多依赖于直觉而非逻辑思维。

  笔者认为,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或许存在着一种理性思考利益驱动的模式。但无可否认的是,恐惧、贪婪、喜爱等等非理性因素,对人的决定也有着重大的影响,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

  除了人对一般的“人”的认识尚不够深入,具体的个人对自己的认识同样存在多种误区。

  就快乐目的论的讨论范围而言,人最容易犯的错误是不清楚什么是自己真正的快乐,因而不知道自己真正追求什么。

  典型的表现方式有两种。

  其一,过分自信,或者说,过分贪婪。认为所有自己想要的东西都应该属于自己,也能够属于自己,因而四处出击、攻城略地,西瓜要枪,芝麻也不放过。结果显然是不能如其所愿的,至于最终他能够拿到手的是什么,对他有什么价值,可能他自己都是一笔糊涂账。

  其二,过分被动,或者说,过分盲目。认为什么都是天注定的,完全缺乏主动选择的意识,靠机会、靠运气吃饭。这样的人由于缺乏自主意识,没有相应的能力储备,往往是机会来了抓不住,运气总是与自己擦肩而过。结果是:芝麻揽了一大堆,西瓜一个也没拿到。

  所以,对于具体的个人而言,认识你自己,最重要的就在于认识什么才是你真正需要的快乐。这既包括作为一生的宏伟蓝图,也包含每一个人生阶段甚至每一项具体事务的明确目标。

  当然,这样的蓝图或目标不一定具体,但一定要清晰,还应具有在情事变更后的调整能力。

  情商一定包含价值观因素

  对自己有了相对清晰的认识,才有可能处理好与他人的关系。

  在《情商:为什么情商比智商更重要》一书中,萨洛维将情商划分为五个方面:了解自身情绪、管理情绪、自我激励、识别他人情绪、处理人际关系。最新的研究显示,一个人的成功,只有20%归诸智商,80%则取决于情商。美国哈佛大学的教授、《EQ》一书的作者丹尼尔·戈尔曼认为:“情商是决定人生成功与否的关键。”

  艰难的就业、高企的房价、节节攀升的教育以及如无底洞般的医疗,使得当今国人负荷沉重。在这样的氛围中,如果缺乏较高的情商,很难适应快节奏、高竞争的生活,也很难恰当地处理人际关系。如此,快乐也就无从谈起了。

  情商高的人,通常对于自己有着较清醒的认识,能够承受压力,遇到逆境和困难,他懂得如何坚持以及如何调整。他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对待他人和处理每事情。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他尊重所有人的尊严,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他人。当别人需要帮助时,乐于施以援手。对于他人提出的要求,他清楚什么时候该拒绝,且能够采用礼貌而果敢的方式说“不”。

  相反,情商偏低的人,生活目标不明确,缺乏自信;太在乎于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和评价;情绪暴躁、焦虑,很少顾及他人的感受;无责任感,总有一大堆的借口为自己的失误开脱;怕困难,无恒心。

  一个人的情商不是一成不变的,环境,经历、尤其是大的变故,都可能使人的情商发生改变。通过系统的培养和训练,也可能使人的情商得到较大的提升。

  有必要说明,有的人把为人处世的圆滑、世故当成“情商高”,其实这是错误的,至少是不完善的。高情商的人通常是能够与他人维持一种友好的关系,以使自己的周边环境维持一种和谐稳定的状态。但是,情商本身一定包含价值观的因素。超越价值观的行为,比如趋炎附势、攀龙附凤,甚至卖身投靠等等行为,肯定不是高情商者所为。

  金庸笔下的韦小宝,无疑是一个高情商的典型。但韦小宝处事始终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他与康熙和陈近南的义气。一旦要他突破这个原则,哪怕是以性命相威胁,他也坚持不做。

  苏格拉底就认为,认识自己就是认识心灵的内在原则。“善”是自然万物的内在原因和目的,具体到人身上,就是“德性”。一个人只有真正认识了他自己,才能实现自己的本性,完成自己的使命,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而且,苏格拉底进一步指出,趋善避恶是人的本性,没有人志愿追求恶或他认为恶的东西,是行善还是作恶,关键取决于他的知识,因而每个人在他有知识的事情上是善的,在他无知识的事情上则是恶的。

  显然,在苏格拉底那里,知识,以及对知识的追求,都是包含价值观因素的。


作者: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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