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山库 > 理论文章、理论著作

提高中山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对策

2018-08-31 11:26:08 来源:《中山社会科学(2018)》第四期

  一、前言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1991年,邓小平同志在视察上海浦东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这一论断精辟地点明了金融的地位和发展金融业的重要性。2017年4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 

  “十二五”时期,中山金融业保持快速健康发展,规模效益稳步增长,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提升,现代金融城市建设成效显著,为“十三五”乃至未来更长时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17年,中山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197.58亿元,同比增长6%,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93%,拉动GDP增长0.324个百分点,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5.7%和12%,金融业在全市支柱产业和服务业中的比重逐步提升。按照国际通行看法,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该产业即可称之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目前,金融业已成为中山市的重要支柱产业。

  作者简介  赵晷湘,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管理学院院长、中山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商贸经济等。

  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2017年中山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7%,同期广东省为7.6%,全国为7.95%,中山低广东省1.9个百分点,低全国2.25个百分点。特别要注意

  的是:根据《中山市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订立的目标,到2020年中山市金融业增加值占中山GDP的比重是7%以上,目标是9%。而2020年中山市GDP计划数是5000亿,即届时中山市金融业增加值最少需要达到350亿。2017年中山金融业增加值197.58亿,仅比目标值的1/2多一点点。显然,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占中山GDP比重7%的目标,只有想方设法,加快发展中山金融业,才有可能完成任务,让中山金融业为中山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二、造成中山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偏低的原因

  (一)经历了金融风险的整治期,导致金融业增长速度偏慢

  中山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偏低,与中山市金融业增长速度偏慢直接相关。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山金融业运营的不规范导致中山市经历了一段漫长的金融风险整治期,期间中山市关停了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多家法人金融机构,使得中山市只剩1家法人金融机构;在深圳、广州、东莞等地区努力发展法人金融机构和重大交易平台时,中山市错失了金融业良好的发展时机。目前深圳有全国性证券交易所1家,法人金融机构174家;广州有法人金融机构49家,区域股权交易市场1家;东莞有法人金融机构8家,均基本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而中山市只有中山农商行1家上规模的法人金融机构。前期金融风险防范的不力,导致了后期金融发展的滞后。尽管近年来中山市开展了各类的金融创新,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基础薄弱,导致中山市金融业增加值的增速未能得到快速的提升。

  (二)存贷比偏低,金融业增加值增长偏慢

  金融业增加值的最重要构成部分是银行的存贷利差收入,存贷比偏低导致银行存贷利差收入偏低,这是影响中山市金融业增加值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山市金融运行的不规范,导致了银行大量不良贷款的出现。进入21世纪,经历过惨痛的教训后,中山市各大型银行经营大都过于审慎,形成了中山市银行存贷比偏低,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相互支持力度偏弱,制约了中山市金融业增加值的快速增长。

  1、省内地市比较分析

  商业银行的存贷比通常在70%—85%之间,各地的存贷比则差异比较大,高的超过80%,低的低于60%。以经济体量和中山市相当的惠州进行分析,2013-2016年,惠州的存贷比平均为69.3%(期间2014年高达71.8%),中山平均是63.8%,各年平均比惠州低了5.5个百分点。据测算,如果中山的存贷比能提高到惠州的水平,每年可增加约250亿元的贷款额度,四年可累计增加约1000亿元。这样,每年可拉动中山GDP增长约一个百分点,可以为中山市GDP反超惠州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撑,同时,银行业的利润每年也至少可以增加5亿以上(以净利差为2%计)。再与深圳比较,2007-2016年这10年间,深圳GDP累计增长188%,快于中山的164%。同一期间,深圳的存贷比各年平均为66.6%,而中山只有56.5%,深圳比中山高出了10个百分点。这说明中山市在这方面还可以有挖掘的空间。

  2、省外地市比较分析

  我们再以人口、经济总量等各方面都与中山类似的嘉兴市作为参照分析。数据反映,2011-2016年这六年间,嘉兴的存贷比平均高达78.14%,其中最高的2015年达82.6%,最低的2011年也有74.6%。比较之下,这六年间,中山的存贷比平均只有60.9%,比嘉兴低了17.24个百分点。倘若中山的存贷比能提高到嘉兴的水平,则平均每年可增加690亿的贷款额度,占2016年的中山贷款余额的1/5,预计可使中山每年的GDP增长上升1.4个百分点,推动金融业增加值增长7个百分点。

  存贷比偏低,说明中山银行业在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高不良贷款的惨痛期后,又矫枉过正,经营过于稳健、保守,使得银行业整体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待提高,同时,也使得金融业增加值的发展速度有限。总之,提高存贷比是中山市挖掘金融业增加值新增长点的一个可行途径。

  (三)缺少统筹,政府对金融业支持力度偏弱

  1、金融扶持政策偏少。从省内深圳、广州等城市金融业的发展情况来看,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都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首先是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以深圳市为例,在2003—2014年十二年间,深圳市先后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30号)、《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2013〕12号)等共27个政策文件。内容涉及到深圳金融发展规划(共6个政策文件)、深圳金融支持政策(共5个政策文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关政策(共3个政策文件)、创业投资及股权投资有关政策(共6个政策文件)、要素交易市场有关政策(共2个政策文件)、互联网金融有关政策(共1个政策文件)和金融人才有关政策(共4个政策文件)共七个方面。中山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数量较少,政府介入相对不足。以鼓励引进金融人才为例,早在2003年,深圳市在深府[2003]30号文件第十一条就明确规定:市政府规划建设一批公寓,以优惠价格出租给金融机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周转使用,而中山像这样全方位介入金融全过程的文件相对不足。其次,在切实落实市镇两级政府在金融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方面,中山也相对滞后。

  2、统筹金融发展人员配备不足。目前作为统筹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市金融局人员编制只有11人,在金融业快速增加的十年间编制规模基本没变,统筹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力量明显不足。镇区落实金融业发展的力量基本没配备。中山市各镇区,只有火炬开发区配备了专职的金融办人员,其他各镇区均由其他部门1位工作人员兼职担任。在镇区一级基本没有统筹金融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力量。

  三、东莞发展金融业的经验借鉴

  借鉴东莞发展金融业的经验,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东莞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增长十分迅速。2007年时,中山金融业增加值为33.4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76%;同年东莞金融业的增加值为75.55亿元,占GDP的比重是2.4%,比中山低了0.32个百分点。但10年过去后,到了2016年,中山金融业增值加值为180.2亿,占GDP的比重为5.63%,而东莞的金融业增加值为441.64亿,占GDP的比重达到6.47%,高出中山0.84个百分点。2016年,中山GDP相当于东莞的46.9%,金融业增加值相当于东莞的40.7%。2007-2016年这10年间,中山金融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约为18.3%,东莞为19.5%。

  二是东莞法人金融机构的实力十分强大。东莞有两家本地银行,分别是东莞农商银行、东莞银行。截至2017年12月末,东莞农商银行资产总额达3741.9亿元,位居全国地市级农商行首位,全国农商行第6位;各项存款余额达2248.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451.1亿元,存贷款规模连续21年位居东莞市银行业首位,成为东莞市资产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高、利税贡献最多、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最强的金融机构。东莞银行资产总额达2612.83 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达1746.80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1008.68 亿元,

  三是东莞金融业发展成效显著。目前,东莞正在全面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加快从“金融大市”向“金融强市”迈进。2017年,东莞市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0家,达到历年之最,增量居华南地区地级市第一。截至2017年底,东莞新三板挂牌企业202家,居华南地区地级市首位、全国地级市第三位;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超500家。

  总结起来,东莞金融业发展迅速的经验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经济实力雄厚,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2017年东莞GDP为7582.12亿元,同年珠中江三个城市GDP合计也只有8705.01亿元,仅比东莞高出1123亿元。

  二是东莞市有明确的金融业远期发展目标。为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东莞先后颁布实施了《东莞市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市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0月)、《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的意见》(2012年6月)、《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促进创新型经济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4月)、《东莞建设金融强市总体规划(2016-2025)》(2016年12月)。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将推动东莞成为广州、深圳两个区域金融中心的主要衔接点、支撑点和有机组成部分,扩大东莞金融业辐射能力,提升地方金融品牌优势,力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金融体系,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金融强市,实现由“金融大市”向“金融强市”的转变;到202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8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3.5%左右。

  四、提高中山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对策

  (一)建章立制,建设适宜金融业快速发展的生态环境

  金融业增加值增长迅速、占GDP比重高的地区,除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外,还离不开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定位与统筹。中山要提高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首先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山金融业的发展统筹,抓紧制订有利于中山金融业发展的激励政策。

  1、成立中山金融业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早在200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30号)第四条就明确规定:成立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为中山市(深圳市)制定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专家咨询服务。2004年6月,深圳市政府正式成立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作为深圳市政府的金融决策智囊机构。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对深圳金融业的发展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深圳金融业做强做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建议借鉴深圳市的成功经验,成立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为中山市制定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同时定期召开金融发展决策咨询会议,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主持,由中山市“328”招才引智洽谈会外聘的金融专家参加,会同市金融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人行中山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部门,从市一级的高度谋划中山市金融业发展的方向、政策、协同发展等重大问题。

  2、完善中山市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架构。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已从以往的由各金融机构自由发展,地方政府联系、服务为主的状态,逐步演变为政府要积极有为,主动谋划推动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做大做强的新形势。为此,增加金融人员编制,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架构刻不容缓:一是要配足市一级金融管理人员。目前中山市地方金融管理人员相对周边地区人手明显偏少,已无法支撑金融创新的开展和金融稳定的维护,建议增加市金融局的人员编制,配足配齐市一级地方金融管理人员,推动全市金融创新,增强全市金融业统筹发展力度。二是增设镇区金融发展统筹部门。目前中山市绝大多数镇区都没有设金融办,全市金融工作的推动和落实在镇区没有抓手,相关政策落地和成效都非常缓慢。从运行情况看,已设立金融办的三个镇区的金融业发展以及金融业占GDP占比明显高于其它镇区。正因为这样,我们建议在各个镇区增设统筹镇一级金融业发展的镇区金融办,以增强全市金融业发展的领导和支撑力量,推动镇区金融业发展,提高镇区金融业增加值在本镇区GDP的占比。

  3、制定金融行业发展的人才规划。出台金融人才引进奖励政策,加强金融机构与省内高校以及研究机构合作,开展金融产业高端人才培训,为高层次金融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和成果孵化经费,从源头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要鼓励金融机构选派优秀人才赴国外学习和培训;大力吸引港澳和国外高层次金融人才,为提升中山市金融业国际化水平提供智力支持。要加强与人行广州分行、省银监、证监、保监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合作,争取在中山市设立金融研究机构,通过招才引智支持中山市金融业发展,为在中山各类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营造良好投资和发展环境。

  4、出台有利于镇区金融业发展的考核指标。针对目前中山市没有出台针对镇区金融业发展的考核指标,各镇区对金融业发展的态度是可做可不做、重视程度不够的现状,建议出台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各镇区对金融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一是把金融有关数据列入到全市镇区考核的一篮子工程中。出台包括镇区金融与类金融机构引进、融资规模、居民储蓄存款增长率、企业和个人贷款余额增长率等金融业发展考核指标,鼓励和引导各镇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金融管理和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对辖内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贡献率,优化辖内产业结构。二是出台镇区金融税收的折算鼓励办法。目前金融业的税收统计集中在分行一级所在地,如:中山农商行税收超过6亿元就基本集中在总行所在地,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镇区发展金融业的积极性,为此建议:税收的实际入库可留在分行总行所在地,但对镇区税收考核的统计中,可以把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产生的税收算入当地镇区的税收考核,帮助其完成税收考核指标,从而增加镇区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重视程度。

  (二)支持银行积极有为,提高存贷比

  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机构的资金,来源于居民的储蓄和机关长期的存款,到期需要刚性兑付,为此金融机构均把安全经营作为首要的经营目标,并制定了一系列对不良贷款及经营风险的严厉考核机制,使得银行惜贷成为常态。为此,地方政府需要积极作为,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银行积极有为,提高存贷比。

  1、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银企互信。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完善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对金融业的相关扶持政策,优化政策服务环境,探索组建金融服务中心,搭建“一站式”的政银企服务和对接平台,有效解决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要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创新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合作方式,依据双方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逐步建立合作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信息共通”机制,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要利用第三方信用评级为企业服务,引导企业以提升信用评级为目标,营造中山地区各行各业诚信经营、安全经商的良好环境。鼓励银行机构应用第三方信用评级,开展信贷事前、事中、事后监测,对信用级别良好的企业给予优质金融服务,包括直接转贷、降低费用等,增强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支持人民银行、银监、金融工作部门与税务、司法、建设、科技、食药监等各部门加强沟通,逐步推开信用报告在行政审批、评比表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食药安全、科技信息等领域的应用。

  2、开展行业评比,促进银行主动作为。市金融局等要汇同中山市人民银行、中山银监分局,根据各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制订完善对银行业的考评办法,并把考核结果运用到财政存款在各个银行的分配上,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加大产业基金与金融的融合度,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创新。市金融局要汇集专家的力量,通过纵向、横向比较,剖析中山各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好的做法和不足之处,反馈到市委市政府,并通过召开金融工作会议进行表彰,树立典型、批评后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施加影响,力促银行业积极主动作为,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助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同时促进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壮大,从而推动中山市金融业增加值的增长。

  3、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开展地方金融创新。充分利用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并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构建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对提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做大做强金融业增加值。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外部评信结果优质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推进年审制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续贷,提高转贷效率,减轻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创新型非抵押类贷款模式,发展融资担保机构。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担保创新类贷款和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公司债筹措投资资金。目前,中山市的“助保贷”和“科技贷”已在如何运用风险补偿机制服务企业方面做出了成果和成效,建议利用已有的成果,加大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使用范围,建立涵盖外贸企业、农业、服务业企业等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全面支持中山市企业在目前低迷的经济形势下,求得生存和发展。

  4、关注小微,健全小微金融服务体系。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种服务小微市场主体的专业机构发展,根据小微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及不同成长阶段,量身设计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创新产品和业务;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争取实现“定向宽松”。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小微企业,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同时引导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共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另一方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政府要加大政策补贴和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政府增信、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综合性服务,支持小微企业运用集合债券、集合票据、贷款保证保险及规范经营的P2P、众筹融资等各类工具增强融资能力。通过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扩大金融机构业务量,从而做大做强中山市的金融业增加值。

  (三)提前谋划,支持中山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法人金融机构数量与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城市金融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城市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人金融机构可独立实现金融产品的创新,进而提升整个城市的创新能力,产生资金流的聚集与辐射效应。如果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可吸引异地资金回流至法人机构总部,形成资金流“洼地”。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法人金融机构已成为许多城市金融业竞相发展的一大热点。鼓励支持中山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不仅可提升中山市金融业层次,增加中山市金融业产值和税收,而且有利于吸引高层次金融人才接踵而来,落户中山。近年来,我省广州、深圳、东莞等市金融业快速发展,与这些城市均有全国性的银行、证券和信托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密切相关。与广州、深圳、东莞等城市比较,中山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仅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明显滞后。目前,中山市虽然有中山农商银行、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中山小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多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但有一定影响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只有中山农商银行。因此,支持中山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最现实的选择就是支持中山农商银行做大做强。

  借鉴东莞、顺德农商银行快速发展的经验,中山市需要提前谋划、出台措施,切实支持中山农商银行做大做强,让中山农商行能快速达到市外开立分支机构的监管要求指标,实现走出去战略,开拓市外业务,成为中山市的一个重点总部经济企业,为中山市创造更多的产值和税收:一是要重点关注,支持中山农商银行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和资本约束机制;二是要提前谋划,支持中山农商银行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跨区域发展;三是要不断充实,支持中山农商银行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吸引战略投资者,增加核心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四是建议市镇两级政府的财政性存款和市属公司的企业存款优先考虑在中山农商银行存放,并积极支持中山农商银行参与政府的重点项目建设,如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其做强做大业务的基础。

  (四)发挥优势,大力支持证券与保险业发展

  银行、证券与保险被称为拉动金融业发展的“三驾马车”,要促进中山金融业发展,提高中山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就必须大力支持证券与保险业发展。

  1、大力支持证券业发展。与中山市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情况相比,中山市证券业的发展速度相对偏慢、总体规模偏低,与中山的GDP不对称,与中山实体经济发展对证券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以2016年为例,当年中山的GDP是珠海的1.428倍,但从全年证券交易额来看,中山为11572.96亿元,珠海为12733.28亿元,中山只相当于珠海的90.88%。在2016年全市存贷款规模上升(各项存款余额同比增长14.91%、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6.33%)、保费收入也同比增长37.15%的情况下,唯独证券累计成交额同比下降41.72%,“三驾马车”中的证券业明显成为中山金融领域的“后腿”。在证券市场低迷、股票市场量价齐跌的情况下,中山要发展“三驾马车”中的证券业,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给证券公司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帮助,激发公司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展业务领域,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建设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要引导和支持证券公司不断进行服务创新,特别是要引导和支持证券公司充分运用自身力量和资源,多服务中山企业上市;二是要引导和支持证券公司不断进行产品创新,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证券公司与时俱进,多开发助推中山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新产品;三是要支持国内知名证券期货公司在中山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理念,增强行业整体实力;四是要引导和支持证券公司增设网点,将服务网络向镇区、社区延伸,改变目前中山市证券公司扎堆城区的现状;五是大力引入知名的财富管理机构在中山市成立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汇集中山市藏富于民的金融资源,让中山市市民的证券投资交易留在本市发生。

  2、支持保险业跨越式发展。对比《中山市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目前除保险公司家数(目标值是65家,2017年的实际值是57家)没有完成目标外,保险费收入、保险深度等目标都已提前完成。这也充分说明,支持中山市保险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方面,保险作为拉动金融业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支持中山市保险业跨越式发展,无论是对提高中山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还是对大力发展中山金融业,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中山市近3年来保险业迅猛发展的态势充分说明中山市保险业具有跨越式发展的巨大空间,支持中山市保险业跨越式发展是完全可行的。

  当前,支持中山市保险业跨越式发展,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应着眼于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积极引进新的保险机构;二是要鼓励现有保险机构在中山市镇区延伸网点,设立分支机构;三是要积极整合资源,争取早日成立本土化保险公司;四是要进一步完善中山市相关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努力解决中山市保险行业以及各保险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发展瓶颈;五是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如:加大力度扶持具有社会公益性的保险业务,进一步完善对各项政策性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在农业保险、健康保险、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科技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保险机构不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等等。

  (五)支持金融新业态发展,做大金融产业

  金融新业态是相对于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商业性金融或政策性金融而言,为弥补传统金融服务局限性而日益兴起的新金融机构类型、准金融机构类型,亦或某类金融子市场或创新的金融服务工具、模式及标准。金融新业态代表了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新趋势,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发展潜力。金融新业态与传统金融之间既存在竞争与冲击,也存在合作与互补,其发展不仅可以增强金融市场活力,完善并拓展金融产业链,而且可以反哺传统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促进传统金融机构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高金融业整体附加值。总之,金融新业态是一个城市金融产业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因此,要做大中山市金融产业,从而提高中山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就必须大力支持金融新业态发展。

  1、积极推进金融控股集团建设。一是要支持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做大做强,早日打造成为“新常态”下具有现代意义的企业集团。二是要加大金融招商力度,着力引进持有金融牌照或准金融牌照的大型投资集团来中山设立金融控股集团及区域性总部,开展资金融通业务和理财服务。三是要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探索金融综合经营试点,组建财务公司,并逐步发展成为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

  2、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也是做大中山市金融产业的重要举措。为此,一是要鼓励中山市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如电子银行、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创新,提升金融互联网服务广度和深度;二是要支持和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三是要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探索建立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线上、线下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在融资规模、周期、成本等方面提供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的产品与服务;四是要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在中山市设立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业态;五是要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和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

  3、继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山市自首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山市石岐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成立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平稳发展,合规经营,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资本规模小(平均注册资本不到1.7亿元),实力弱,贷款业务收入、实现利润总额和缴纳税收都偏少。因此,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无论是支持中山市小微企业发展和“三农”融资,还是做大中山市金融产业,都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一是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聘请会计、法律、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定期监管审计或信用评级,确保其规范运作;二是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壮大规模,对注册资本规模大且经营规范、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三是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创新,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同业拆借、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服务模式。

  4、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适应企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的新要求,鼓励省内外金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迁入、设立专业子公司等方式,到中山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中山市大型成套装备制造企业设立融资租赁机构;制定扶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直租、售后回租、厂商租赁等多种产品直接服务实体企业。力争到2020年,培育设立10家以上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

  (六)立足合作,主动接受周边金融高地的外溢

  适应中山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有利契机,中山市金融业一定要立足合作,主动接受粤港澳大湾区内金融高地城市的人才、业务和市场的外溢,从而助推中山市金融业快速发展。

  1、加强与深圳的合作。众所周知,深圳金融业总资产、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证券公司数量及资产规模、基金公司数量及资产规模和保险公司数量及资产规模等金融业核心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深圳作为区域金融中心,对中山金融业发展,毫无疑问具有强大的辐射带动能力;另一方面,随着深中通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中山区位优势大幅提升,中山与深圳金融业发展合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因此,中山一定要利用好“深中通道”建设所带来的深中经济同城的契机,借鉴深圳金融发展模式,吸引更多的深圳金融机构到中山发展,增加中山的金融业增加值。一是要增强深圳区域金融中心辐射承接度。要密切关注、认真研究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和前海自贸区建设的最新动态,了解其在金融市场开放、金融经营模式创新、金融业态拓展等方面先行先试的国家政策及最新进展,准确判断其辐射和扩散效应,积极主动进行对接,争取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和政策辐射效应。二是要借鉴前海自贸区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的可复制经验,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运行规则和制度体系,加快中山市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创新发展,加快科技、资本、人才等要素的流动和汇聚,全方位提升中山金融业发展水平。三是要推动建立深中两地常态化协调工作机制,探索编制深中金融合作长效性框架方案或工作规划,全方位深化两地在金融市场、机构、人才等领域的合作。四是要鼓励深圳各类金融企业到中山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积极探索深中两地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深化两市在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中的全方面,多角度合作。

  2、加强与香港、澳门的合作。中山与香港、澳门长期以来保持着密切的交流与合作。港珠澳大桥通车为中山、香港两地合作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而翠亨新区作为广东省首批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示范基地,为了适应新区对港澳服务贸易加强背景下产生的金融服务需求和突出作为省级战略平台的示范作用,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积极寻求与港澳金融合作,则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一是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主动融入粤港澳金融合作体系,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区,成立为金融前台业务提供服务的金融创新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培训中心、保险资产管理中心、银行卡中心。二是要学习借鉴港澳先进的金融业务,吸引港澳金融机构在中山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范围。如争取获得广东省金融办批准,允许港资在中山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借用香港成熟的小贷模式为中山市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贷款和新的融资理念;引进香港成熟的游艇保险产品,发展游艇保险业务,促进中山市游艇产业的发展,等等。三是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与中山实力雄厚的国有、民营企业合作设立合资银行机构,密切金融信息交流,加强金融培训及管理协作,为企业开展专营金融服务,促进与中山金融业的持续合作与健康发展。


作者: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赵晷湘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