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山小榄征兵工作已开始,广东省和中山市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大学生士兵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四个优先”有关政策优待。
(二)大学生士兵按研究生以上35000元、本科30000元、大专2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和市直机关所属大学生士兵入伍奖励由市民政部门按规定办理;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和各镇区所属大学生士兵入伍奖励,分别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入伍大学生士兵所在镇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办理。
(三)非中山籍在校大学生义务兵,由市民政部门按规定给其家庭发放义务兵入伍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中山籍大学生义务兵由所在镇区按有关规定给予各项优待。
(四)到西藏、新疆和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地区、一类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满半年以上的大学生士兵,其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按上述标准的2倍发放。到上述艰苦地区服役满半年以上的非大学生义务兵入伍优待金参照执行,不再享受购买保险优待政策。
(五)市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各项激励政策。
(六)中山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6〕108号)和《关于做好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招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号)有关规定,结合退役当年中山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非中山籍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由市民政部门、火炬开发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他非中山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由其退役接收安置所在地负责。
(八)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自主创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场地租金补贴、小额贷款贴息、创业导师补助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招录或选拔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政府雇员、村(居)两委成员,满足基本条件下优先招录或选拔退役大学生士兵,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镇区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