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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法治:广东中山解读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及配套细则

2018-07-17 09:45:12 来源:中山日报

  2018年7月16日,广东省中山市召开全市“三旧”改造政策宣贯及动员会议,解读宣传最新出台的《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配套的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全面改造实施细则,对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做动员。

  会上,中山市国土局和市规划局分别解读最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及配套的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全面改造实施细则,对其中涉及的政策体系、改造条件、业务办理流程和政策亮点等进行解释。现场互动问答环节,部分镇区代表和企业代表就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更新规模计划和改造操作细节等提问,问题涉及的国土、规划等部门一一解答。

  据了解,目前广东中山市已成功推进“三旧”改造近万亩,累计投入改造资金300多亿元,建成了大涌红博城、东区盛景·尚峰、古镇庆丰灯饰配件城等一批项目,推进了石岐区金鹰广场、南头家电产业服务创新区等一批项目,改造成效初显。

  会议指出,深入推进“三旧”改造是中山改变发展模式、增强新动能的必然选择,广东中山要利用“三旧”改造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用地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同时,深入推进“三旧”改造,也是广东中山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客观需要,是中山优化人居环境、增强百姓福祉的必然选择。下一步,广东中山将继续完善“三旧”改造规划、金融、税收等配套政策,促使更多优质项目快速落地,如中山市国土局要落实土地供应和土地收益补偿政策,建立“三旧”改造协议出让地价计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指引;中山市规划局要完善改造单元规划的技术标准和管控细则;中山市税务局要研究支持“三旧”改造的税务措施等。

作者:李丹丹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