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20年6月26日从广东省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目前,广东中山已开展2020年广东中山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原被认定的总部企业也需进行资格复审。
据了解,所有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广东中山注册并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职能,或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中山市)销售、研发、运营、结算等部分总部职能的公司、企业或组织机构。
首次认定企业对象为新引进、新设立企业和原有企业两类企业。新引进、新设立企业是指2020年1月1日起至该申报通知发布之日止在广东中山注册的企业。原有企业是指2020年1月1日前在广东中山注册的企业。
新增企业和原有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认定:境内外上市公司;广东中山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在境外间接上市,且由广东中山企业承担营销、结算等总部职能;上市企业在广东中山设立具备营销、结算等总部职能的企业法人;央企二级公司以上或区域总部;在上年度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广东省民营企业100强名单中的企业。
据了解,2012—2019年已经广东中山工信部门认定为中山市总部企业的企业,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申报企业须满足认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企业所属领域类别,根据企业2019年经营情况进行资格复审。
此次认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