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18年7月16日获悉,广东省中山市商务局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展览业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8)》,支持项目为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已完成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办展或参展项目。每个展会给予场馆租金30%的扶持,同一办展企业年度合计扶持金额最高80万元,同时,2018年7月—12月的项目列入2019年扶持范围,亦适合该标准。
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展会必须在广东中山专业展览场馆进行并通过市场化运作,展期三天以上,展览净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展览内容与广东中山产业优势和城市特色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中山市产业优化及经济发展。
此外,展会须为展示某一行业甚至某一项产品的专业展,书展、影展、论坛等文化类、研讨类展会等党政机关举办的展会,以及车展、茶叶展、购物节、嘉年华、促销会等现场销售综合展不包括在补贴范围内。每个展会除了给予场馆租金30%的扶持外,通过媒体宣传报道,亦可申请补贴,同一办展企业年度合计扶持金额最高80万元。
除了广东中山展会,广东中山企业参加由中山市商务局组织,或经中山市商务局同意由广东中山行业商协会牵头组织抱团参加的国内市外展会(不含广交会,不含港澳台地区展会)亦可以申请补贴,抱团的广东中山参展企业须达10家以上(含10家),不含企业自行参展的展会。
扶持标准分三种情况,国内省外展会,按1个展会1家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标准扶持,1个展会扶持金额最高5万元;省内市外展会,按1个展会1家企业给予展位费30%的扶持,1个展会最高扶持金额3万元;由中山市商务局组织的展会(不含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展位),对经批准搭建的特装展位的布展费,给予不高于1200元/平方米的扶持。同一企业参加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多个展会,年度最多扶持2个展会,合计扶持金额最高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