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18年7月20日从广东省中山市法制局获悉,由中山市民政局起草的《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7月20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除了将每年农历正月十五设定为“中山慈善日”外,还明确了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并将中山慈善经验制度化法律化。
《办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市民政部门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同时,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纳入抽查名单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慈善组织信用记录制度和慈善组织评估制度,并规定信用状况、评估结果作为资金资助、政策扶持、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评比表彰的参考依据。
多年以来,中山市慈善事业发展较快,中山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慈善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在慈善事业促进工作中也累计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办法》在衔接上位法的基础上,《办法》总结了一些实践经验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办法》规定了捐赠股权、知识产权收益、技术、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慈善组织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技术创新慈善活动。此外,《办法》还建立慈善组织信用记录制度和评估制度,行政机关可以将慈善组织的信用状况和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扶持、资金资助、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购买服务、评比表彰的参考依据。